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度。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承担除董事职责以外的其他具体管理职责的
非独立董事,按照其相应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对应的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2)在本公司未承担除董事职责以外的其他具体管理职责
的非独立董事,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根据公司所在地区及行业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该津贴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固定报酬,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本公司有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其相应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本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综合因素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或任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50%,且绩效年薪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定。
四、其他说明
(一)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在本公司承担除董事职责以
外的其他具体管理职责的非独立董事,其基本年薪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年薪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综合公司经营情况和个人业绩情况进行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更的,按实际任
职岗位及在职时段计算其当年薪酬。基本年薪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年薪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综合公司经营情况和个人业绩情况进行发放。
(三)以上薪酬均为含税薪酬。在本公司承担除董事职责以外的其他具体管理职责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所
得税、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本公司从月度薪酬中代扣代缴。
(四)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