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对照
修订
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类型
第一条为适应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策的效率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绩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1修改《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富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
2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修改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以及 ESG 相关事宜建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
第六条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由于其本工作条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董事职务被股东会解除的,董事会应当及时无故解除职务。
解除其委员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3例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修改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因委员辞职或者免职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委员
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
举产生新的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委员少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人数达到前款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暂生新的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前款停行使本工作条例规定的职权。
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暂停行使本工作条例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4议;议;修改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
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 (四)对 ESG 事项进行审议及监督,包括目
研究并提出建议;标、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实施、风险评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并向董事
1修订
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类型会汇报;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个人或者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或者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其关系密
第十九条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讨论战略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或战略委员
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会委员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员应回避表决。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记录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或者决议中应注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表该委员应回避表决。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或决的情况。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战略与
5决议中应注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表决的修改
ESG 委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人数时,应情况。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战略委员会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等
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议案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等议案的程序对该等议案内容进行审议。
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等议案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内容进行审议。
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
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现场会议应当有记录,独
战略委员会现场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
6修改
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
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7本工作条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本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行。本工作条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8 全篇修订:战略委员会 全篇修订:战略与 ESG 委员会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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