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晓,196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院长等职务。现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吉林大学“匡亚明学者”卓越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八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理论经济学学科评议组委员;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
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学会副秘书长。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1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
下:
是否连续本报告期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应参加董董事会次董事会次会次数自参加董大会次数事会次数数数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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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均规范、合理行使投票表决权,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根据《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推选程序进行审慎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决策建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独立性及履职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核与充分论证,确保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符合任职要求,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各项职责与义务。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全年出席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7次。履职期间,严格依照《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条例》相关规定,聚焦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与重大经营决策,深入开展研究论证、审慎审议把关,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围绕公司产业布局优化、资本运作及资源整合等重点工作,对投资旗挚基金、并购渝安减震器公司、富奥万安股权转让、收购一汽-法雷奥公司少数股权、对富奥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热系统事业部整合等事
项进行逐项审核,重点研判事项合规性、投资效益、产业协同效应与潜在风险,提出专业审慎意见。同时,认真听取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汇报,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竞争优势,为战略方向梳理、目标设定及实施路径提供参考建议,切实保障相关事项科学可行,勤勉尽责履行了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责。
2025年度,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公司薪酬2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根据《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了研究,审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薪酬管理机制,提升制度规范性与适用性。重点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年薪兑现方案、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及2025-2027任期考核指标等议案,严格审核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业绩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及薪酬兑现的合理性,兼顾激励效果与风险约束,促进高管团队勤勉履职、价值创造与公司长期发展相一致。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且对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要求,认真、勤勉、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重大事项进展,就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布局及中长期发展战略等与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与深入探讨。同时密切跟踪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外部形势变化,结合公司实际积极建言献策,重点在公司治理规范、内部控制建设、重大投资决策、关联交易公允性、风险管控及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与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支持作用。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广大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开展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审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案,独立、客观、公正行使表决权,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充分独立性,严谨发表专业意见。期间持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则,不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助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始终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监督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与真实
3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期间,认真听取公司高管及相关部门关于经营成果、财务状况、规范运作等方面的专项汇报,全面深入掌握公司运营情况,为科学审慎决策奠定坚实基础。履职过程中,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持续跟踪重大事项进展,有效保障决策信息及时、充分、准确。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7天,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充足的现场履职保障了独立董事职责的有效落地,切实提升履职质效。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先后审议通过《关于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投资旗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与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与参股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与其他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方向,有利于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推动创新业务落地;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各方独立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开展,有利于稳定并拓展核心市场,保障产业链协同高效运行;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公允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核查与充分论证,本人对上述全部关联交易议案均予以同意。
4(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规范完成各期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同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编制并对外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先后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流程与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客观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
(三)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2025年度,在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参与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聘任王汝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张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提名王延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前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均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规范、合法有效。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2025年度,公司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关于审议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年薪兑现方案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前述报酬管理办法修订事项同时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及2025—2027任期考核指标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严格依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及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5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
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履行职责的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报告期内,对于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无异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本人于2025年12月11日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职务。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李晓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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