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 B
公告编号:2025-10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5年4月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监事3名,其中公司监事李冰先生、邹
牧冶女士、宋子会先生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3.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冰先生主持。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日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日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年度报告》,以及公司于《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12)。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74729772.44元,提取盈余公积
47472977.24元,当年实现未分配利润427256795.20元,加上以前年度留
存的未分配利润4006553692.58元,合计未分配利润4433810487.78元。
公司拟定本次股利分配方案如下:
1、分配方案:
按总股本1741643085股,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1832240股后,以股本17198108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57971626.7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22、分红比例
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257971626.75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8.15%。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183224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B股现金股利以港元派发,港元与人民币汇率按 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
4、2024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日同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巨潮资
讯网上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2024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编制了《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日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3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李冰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拓宽融资渠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公司拟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日同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巨潮资
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14)。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李冰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股东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六)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明确“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依据上述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因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日同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审计费用不超过70万元。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审计费用不超过30万元。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日同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巨潮资
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6)。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5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
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适应公司日常管理和未来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设计规范、完整,运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日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 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30亿元(含1.3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含2.6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9.00元/股(含9.0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8月25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183224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21%,回购
6的最高成交价为6.33元/股、回购的最低成交价为5.6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130002519.40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鉴于公司暂无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的计划,且回购股份存续时间即将期满三年,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21832240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将由1741643085股变为1719810845股。
上述注销事宜完成后,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41643085元调整为
1719810845元,同时拟对2025年1月修订的《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
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41643085元。1719810845元。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741643085股,均为普通股。1719810845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日同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7)。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7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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