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26-12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对一汽旗翼(深圳)科技
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翼科技”)增资事项,拟增资金额为1.5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尚处于公开挂牌阶段,公司能否摘牌成功、最终交易价格以及交易能否顺利完成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旗翼科技增资事项。
本次增资金额为1.5亿元,认购价格不高于旗翼科技经评估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
33273.70万元与2025年12月份实缴注册资本6000万元的合计金额对应的每股价格。经示意性测算,若公开摘牌成功,公司持有旗翼科技股权比例约为18.92%。
摘牌成功后,公司将与旗翼科技及其他相关主体签署《增资协议》《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1旗翼科技是专注于新型智能出行装备研发、制造、销售及运营的科技企业,
目前其自主研发的红旗天辇1号原型机已完成首次试验。
截至公告披露日,旗翼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一汽股权投资吉林旗挚汽车产业链创业投资基宇翼(广东横琴)投资合伙(天津)有限公司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40%20%
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吉林旗挚汽车产业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参与投资的基金。鉴于上述情况,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维股份”)亦参与本次摘牌,富维股份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且公司关联自然人在富维股份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故富维股份系本公司关联方。若公司与富维股份均摘牌成功,本次交易将构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2026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胡汉杰先生、杨文昭先生、卢志高先生、孙静波女士均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AWLT51
3.成立日期:2018年3月28日
2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卢志高
6.注册资本:555000.0000万人民币
7.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
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1216号)
8.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并购重组服务。(不得从事
或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9.股权结构: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10.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1.历史沿革:创立于2018年,是中国一汽全资子公司。
1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2024年营业收入389.94万元、净利润
344237.7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3738130.64万元。
(经审计)。
13.关联关系:一汽股权公司持有公司25.38%的股份;公司董事卢志高先
生在一汽股权公司任职总经理、党委书记,在旗翼科技任职董事长。构成关联关系。
14.经查询,一汽股权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QX6T824
3.成立日期:2025年7月28日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李丹
36.注册资本:10000万元
7.注册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坝光社区生物家园2号楼801
8.股权结构:
一汽股权投资吉林旗挚汽车产业链创业投资基宇翼(广东横琴)投资合伙(天津)有限公司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40%20%
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9.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航空商务服务;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试验机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电子、机械设备
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卫星通信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电气设备修理;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紧固件制造;仪器仪表修理;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互联网数据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通讯设备修理;航空运输设备销售;航空运营支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电力电
子元器件制造;认证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3724.24万元,负债总
额198.26万元,所有者权益3525.98万元,利润总额-474.02万元(未经审计)。
11.经查询,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根据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的《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项目编号:CQ2025102200001),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1、意向投资方须在披露公告期截止日前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
投资申请手续,并在公告期截止日前将拟投资总额30%的保证金交纳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
2、在被确定为投资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
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价款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意向投资方已交纳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剩余增资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将全部增资价款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银行账户。
3、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4个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增资企业
有权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直接确认成交或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如
征集到4个(不含)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增资企业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誉、行业业绩、公司治理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等方面。
(3)合格意向投资方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等方面。
5、信息披露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5(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征集投资方数量要求的,
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本次交易尚在公开征集投资方阶段,若成功摘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交易规则在取得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书面资格确认意见后,与旗翼科技及其他相关主体签署《增资协议》《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文本。
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根据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下属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拟非同比例增资所涉及的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651号),以202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旗翼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3273.70万元。本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控制权和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旗翼科技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实收资本为4000.00万元,本次评估仅对评估基准日实收资本对应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
未考虑股东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部分对评估值的影响。
截至目前,旗翼科技原有股东已完成剩余6000.00万元注册资本实缴。基于前述评估结果,旗翼科技投前估值为经评估备案的2025年9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33273.70万元与2025年12月份实缴注册资本6000.00万元的合计金额。本次交易的最终增资价格以及对应持股比例,以公开挂牌结果(或择优确定结果)为准,且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本次交易尚在公开征集投资方阶段,若公司摘牌成功,则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协商一致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凭借在核心零部件领域的技术积淀与研发实力,公司已成功获取小鹏汇天空调箱、电池冷却器、电控减振器等核心产品订单,突破了传统业务边界。
本次参与旗翼科技增资,是公司继订单获取后,进一步布局,打造第二增长曲线的关键战略举措。本次增资完成后,双方将依托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形成更深层次、更具实质性的产业协同与业务联动,为公司零部件业务开辟全新应用场景,推动产品迭代升级,助力双方在智能网联、全域热管理、智能底盘、电动系统,以及小电机、电动泵、紧固件、结构件、电池壳体等核心领域开展深度合作与联合创新,推动公司零部件产品向智能化、高端化升级。
本次交易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本次交易能否摘牌成功以及本次交易最终增资价格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投资事项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一汽股权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2026年2月9日,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拟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事项,增资金额1.5亿元。
本次交易高度契合公司前瞻布局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整体战略方向,有助于公司在智慧交通及智能运载装备的电动化、智能化产品研发、技术攻关、
服务生态等方面深化协同,进一步夯实公司在新兴产业领域的技术储备、市场布
7局与核心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