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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以协议安排的方式回购股份并于香港联交所申请撤销上市地位完成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7 00:00 查看全文

大悦城 --%

股票简称:大悦城 股票代码:000031.SZ

债券简称:25 大悦 04 债券代码:134377.SZ

债券简称:25 大悦 03 债券代码:134376.SZ

债券简称:23 大悦 01 债券代码:148174.SZ

债券简称:22 大悦 02 债券代码:148141.SZ

债券简称:22 大悦 01 债券代码:148102.SZ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以协议安排的方式回购股份并于香港联交所申请撤销上市地位完成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行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区龙井二路3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第1层

101室

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次)受托管理协议》《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悦城控股”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公告、说明文件等,由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大悦01”,债券代码

148102.SZ)、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2 大悦 02”,债券代码 148141.SZ)、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3 大悦 01”,债券代码 148174.SZ)、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5 大悦 03”,债券代码 134376.SZ)及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5 大悦 04”,债券代码 134377.SZ)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

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下述事项予以报告。

一、本次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以协议安排的方式回购股份并于香港联交所申请撤销上市地位的议案》,同意由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07.HK,以下简称“大悦城地产”)作为发起人,通过协议安排的方式回购、注销除发行人和得茂有限公司以外其他股东所持大悦城地产股份(以下简称“该计划”),并向香港联交所申请撤销上市地位(以下简称“该建议”)。

该计划于2025年11月25日(百慕大时间)起生效,该建议的所有条件已经达成。大悦城地产股份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预计自2025年11月27日下午四时起撤销。

二、影响分析

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对“22大悦01”“22大悦02”“23大悦01”“25大悦03”

及“25大悦04”的债券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中信证券作为“22大悦01”“22大悦02”“23大悦01”“25大悦03”及“25大悦04”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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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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