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证券简称:大悦城公告编号:2026-01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以及《关于2026年度向联合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项目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推进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进度,提高公司运营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担保额度,向合营或者联营企业(非关联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9.90亿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对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
2、原则上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者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包括信用担保、股权质押、抵押、具有担保性质的流动性支持函等),若有特殊情况需超过持股比例担保,公司将要求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向本公司提供对应的反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二、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预计情况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公告
被担保方最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占公司是否关担保方被担保方一期资产负债担保额度最近一期归母净联担保率(亿元)资产比例
大悦城控<70%105102%否股集团股份有限公控股子公司
司及控股≥70%9592%否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及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三、向合营或者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额度概况被担保本次新担保额度担保截至目方最近增担保占上市公是否序担保方出前担保被担保方一期资额度司最近一关联号方资比余额(亿产负债(亿期归母净担保例元)
率元)资产比例
1北京恒合悦兴49%165%19.8612.2511.9%否
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新润致远
2房地产开发有20%101%-6.005.8%否
限公司
3公司深圳中益长昌50%152%6.0021.6521%否
或控投资有限公司股子
4苏州吴江锐泽30%148%1.35--否
公司置业有限公司
5绍兴元昊置业50%77%4.00--否
有限公司武汉地悦小镇
6房地产开发有49%75%0.96--否
限公司
合计39.90
上述合营、联营企业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及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公告
1、北京恒合悦兴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恒合悦兴置业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大牛房一环路五号院4幢-1层-104,注册资本57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兴。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经济贸易咨询;物业管理;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总资产508438542474总负债836728824597银行贷款余额236792281979流动负债余额562365498508
净资产-328291-282123
2025年度2024年度(未经审计)(经审计)营业收入403423948
利润总额-46167-49590
净利润-46167-49590
该公司现有股东如下表:
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2822449%
北京天恒乐活城置业有限公司2937651%
合计57600100%
北京恒合悦兴置业有限公司股东中,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另一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天恒乐活城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北京恒合悦兴置业有限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重大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北京新润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公告
北京新润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注册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73号院1号楼五层18,注册资本2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唐浩。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设计、食品销售、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酒店管理、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咨询、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
料销售、出租商业用房、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日常用品销售等。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总资产554290573475总负债562201563181银行贷款余额263606265159流动负债余额298214304345
净资产-791110294
2025年度2024年度(未经审计)(经审计)营业收入1538623792
利润总额-18205-19309
净利润-18205-19309
该公司现有股东如下表:
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10750050%
北京上同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450030%
北京德冠置业有限公司4300020%
合计215000100%北京新润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企业北京德冠置业有限公司投资的项目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和北京上同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方,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与北京上同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合计80%的股权,北京德冠置业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
20%的股权。
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公告
北京新润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重大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深圳中益长昌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中益长昌投资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6年7月5日,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泰华梧桐工业园小满(5B)栋 7层,注册资本 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顾彬。主营业务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财务咨询。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总资产320695314138总负债485866459522银行贷款余额118300118900流动负债余额369866343522
净资产-165171-145384
2025年度2024年度(未经审计)(经审计)营业收入00
利润总额-26382-26410
净利润-19787-21267
该公司现有股东如下表:
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50%
深圳市固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050%
合计2000100%
深圳中益长昌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中,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另一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深圳中益长昌投资有限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重大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苏州吴江锐泽置业有限公司
5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公告
苏州吴江锐泽置业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西二环路1188号10号楼107室,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魏朝阳。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园林
绿化工程施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总资产83896106279总负债123912135545银行贷款余额4000044000流动负债余额8391291545
净资产-40016-29266
2025年度2024年度(未经审计)(经审计)营业收入1387748425
利润总额-107499862
净利润-107499862
该公司现有股东如下表:
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苏州中锐宸格置业有限公司400040%
中粮天悦地产(苏州)有限公司300030%
苏州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0030%
合计10000100%
苏州吴江锐泽置业有限公司股东中,中粮天悦地产(苏州)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另外两位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锐控股集团和天地源控股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苏州吴江锐泽置业有限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公告
5、绍兴元昊置业有限公司
绍兴元昊置业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注册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洋江西路292号盛鑫大楼1703-2室,法定代表人为李煌。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总资产146572268848总负债112139209567银行贷款余额3498469988流动负债余额77155139579净资产3443359281
2025年度2024年度(未经审计)(经审计)营业收入9739491246
利润总额-24848-29636
净利润-24848-29636
该公司现有股东如下表:
出资额(万股东
元)出资比例
大悦城控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8500050%
杭州元廷置业有限公司8500050%
合计170000100%
该公司股东中,大悦城控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绍兴元昊置业有限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重大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武汉地悦小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地悦小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注册地点武汉市蔡甸区张湾街柏林横街4号,注册资本554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程安科。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对房地产行业的投资;房地产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建材销售;房屋租赁。
7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公告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总资产168667203548总负债126574153912银行贷款余额1830019500流动负债余额108274134412净资产4209349636
2025年度2024年度(未经审计)(经审计)营业收入244843357
利润总额-7544-1561
净利润-7544-1561
该公司现有股东如下表:
出资额(万股东
元)出资比例
中粮地产(武汉)有限公司2714649%
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2825451%
合计55400100%
武汉地悦小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中,中粮地产(武汉)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另一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武汉地悦小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重大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额度调剂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合营或者联营企业之间进行调剂,但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
1、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8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公告
4、获调剂方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为拟担保授权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各方共同协商确定,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权的担保额度,具体金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以及联营或合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
事项有利于促进各项目生产经营,满足项目开发贷款及融资需要。原则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者联营企业提供担保,被担保对象其他股东或其相关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保障措施,担保行为公平对等。上述控股子公司以及联营或合营企业信用状况正常,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将有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进而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时均严格依照公司风险控制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截至2026年3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1083137.06万元,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05.35%(占净资产的比重为30.35%)。
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761438.06万元,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74.06%(占净资产的比重为21.34%);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
321699.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比重为31.29%(占净资产的比重为9.01%)。公司不存在其他逾期、涉诉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