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证券简称:大悦城公告编号:2026-030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业不动产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
及相关授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项目基本情况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2月31日印发《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5〕21号)及《关于推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5〕63号),正式启动商业不动产 REITs试点工作,要求规范高效做好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商业不动产 REITs”)试点实施,重点支持位于核心区位、运营成熟、现金流稳定的购物中心、写字楼、酒店、商业综合体等优质商业不动产发行 REITs,盘活存量商业资产、畅通投融资循环、服务扩大内需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响应商业不动产 REITs
试点的政策号召,进一步释放公司成熟物业的投资价值,完善公司商业不动产全生命周期发展模式与投融资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业不动产 REITs申报发行工作及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控股子公司中粮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置业”)为原始权益人,以其全资子公司大悦城(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悦城(天津)”]持有的资产开展商业不动
产 REITs的申报发行工作。
本次发行商业不动产REITs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本议案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项目方案概况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公告
(一)商业不动产项目公司选取大悦城(天津)持有的天津大悦城购物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天津大悦城”)为底层资产申报发行商业不动产REITs。该项目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号、6号,主要经营模式为:以自持购物中心资产向符合要求的承租商户提供租赁及购物中心整体运营服务并收取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等收入。
(二)主要交易流程
1、中粮置业设立全资SPV公司。
2、公募基金和专项计划发行设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公募基金,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计划管理人”)作为专项计划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公募基金认购专项计划全部资产支持证券份额,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专项计划向中粮置业购买SPV公司100%股权。
3、专项计划以募集资金对SPV公司增资,并向SPV公司发放股东借款。
4、SPV公司收购中粮置业持有的大悦城(天津)100%股权。专项计划向大悦城(天津)发放借款。
5、发行后大悦城(天津)对SPV公司进行吸收合并。
6、商业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安排。商业不动产项目聘请大悦城商业运营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悦城运管”)担任商业不动产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各项运营管理工作并承担责任。
本次拟开展的商业不动产REITs整体架构如下图所示:
2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公告
(三)产品要素
基金类型契约型、公开募集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存续期内封闭式运作,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募集规模根据发行结果确定
基金期限以获批发行文件为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基金期限的除外)
1、按照政策要求,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商业不动
产REITs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不低于该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20%,其中发售总量的20%的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的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商业不动产REITs份额持有期间基金份额发售不允许质押。
2、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商业不动产REITs份额战略配售,其持有
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3、其他商业不动产REITs份额通过场内发售(网下、网上)、场外认购。
商业不动产REITs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
收益分配方式形式分配给投资者,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收益分配次数每年不少于1次。
注:上述要素待根据后续监管机构相关规则及要求,结合市场情况细化或进行必要调整,最终以发行、注册的情况为准。
三、开展商业不动产 REITs申报发行工作相关授权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开展商业不动产
REITs申报发行工作,具体如下:
(1)以控股子公司中粮置业为原始权益人,以其全资子公司大悦城(天津)
持有的天津大悦城开展商业不动产公募 REITs申报发行工作,并实施相关申报发行方案(最终以监管机构审核通过的方案为准)。
(2)本次商业不动产 REITs发行涉及的国有产权转让以不低于国资评估备
案价格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实施,并按照国资监管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公司依据基金管理人开展本项目公告中的基金发起设立和发行方案,参与本次基金份额的认购,并在“不动产项目原始权益人或者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不动产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20%”的前提下决定认购比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需要全权处理本次商业不动产 REITs项目申报发行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事项在内的,根据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调整项目方案,签署、修改有关的必要法律文件,办理所需的其他相关手续。
3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公告
公司董事会获得上述授权后,转授权予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进行决策。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业不动产 REITs申报发行工作及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之日起24个月。
四、开展商业不动产 REITs申报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商业不动产 REITs 发行是公司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央企责任,深化“十五五”期间要素市场化改革,畅通要素有序流动渠道,促进各类要素资源高效配置的重要举措,对公司经营发展具备显著正向战略价值。
本次商业不动产 REITs 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和资产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周转效率及回报水平。通过商业不动产 REITs 的发行,促进释放持有型资产价值,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次商业不动产 REITs 发行有利于公司转型发展,提升市场影响力和品牌价值。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深化“投融建管退”发展模式,进一步强化“城市运营与美好生活服务商”战略定位和公司“1123”战略体系,巩固公司在商业地产领域的优势地位,进一步提升中粮集团和公司市场影响力和品牌形象,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认可度与投资价值。
五、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商业不动产 REITs 的申报发行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及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具有不确定性。同时,本次项目还可能面临市场环境变化、底层资产估值与市场预期错位、监管政策调整等其他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动申报发行工作,并根据申报发行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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