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深桑达 A 股票代码:000032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一月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刘桂林李世辉孔繁敏宋云锋唐乐民孔雪屏姜军成穆国强孙秀丽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外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王晓亮李安东王江舟蔡宏展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录
目录....................................................4
释义....................................................5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6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8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14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20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22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3
第三节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25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25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25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26
第五节中介机构声明............................................27
第六节备查文件..............................................31
一、备查文件...............................................31
二、查阅地点...............................................31
4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深桑达、指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指发行股股票《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指行情况报告书》
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
A股 指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证券定价基准日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实施细则》指则》
《公司章程》指《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指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指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百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百万元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5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Shenzhen Sed Industry Co. Ltd.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 深桑达 A成立时间1993年12月4日
注册资本113795.923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5-17层法定代表人刘桂林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电话86-755-86316073
传真86-755-86316006
公司网站 www.sedind.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517431
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研发、生产、销售通信设备、交通通
讯设备(生产场地营业执照另行办理)、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自动
化设备、机械、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电子检测设备、税控设备、税
控收款机(不含限制项目)、半导体照明产品;电子信息系统工程、
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变配电工程的规划、设计、经营范围
安装、调试、集成及技术咨询服务;智能交通设备及产品、通信设
备及产品、安防监控系统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制造、调试、销售;
软件及网络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监控系统项目的设计、开发、咨询;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审证字第523号外贸企业审定证书规定办理;物业管理及自有物业租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仓储服务、国内外货物运输及代理服务(需许可经营项目另行办理申请)。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6发行情况报告书
1、2023年8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等议案,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请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2、2023年9月13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上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2023年11月21日,为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际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修订。
4、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5、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
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再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
效期的议案,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再次延长12个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审核注册程序1、2025年3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5年5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7发行情况报告书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6)第010003号】,截至2025年12月30日,中信建投证券已收到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199999996.58元,所有投资者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6)第010002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7220077股,发行价格15.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6.58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910584.97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8089411.61元,其中计
入股本人民币77220077.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120869334.61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
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41387770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7220077
8发行情况报告书股(含本数)(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1200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15.54元/股和341387770股的孰低值),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7722007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96.58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77220077股),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12月2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5.54元/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15.54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0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96.58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910584.9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8089411.61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15.54元/股,发行股数77220077股,募集资金总额1199999996.58元。
9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9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1514800579999997.706
公司
2徐岱群643500699999993.246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79150589999987.70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
4477477474199987.966
限公司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388674378999993.966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036036326899999.446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7286357744499986.586
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8438223968099.994.066
公司
9田新铭240026137300055.946
合计772200771199999996.58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1)首轮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10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12月15日向深交所报送《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等文件。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177名、《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4名,《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至中购报价开始前新增意向投资者0名,共计181名(未剔除重复机构),具体为:截至2025年12月1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大股东(不含关联方)、31
家基金管理公司、26家证券公司、11家保险公司、93家其他表达投资意向机构
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5年 12月 19日(T-3日)向上述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发送了认购邀请书。询价名单符合《实施细则》以及股东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新增的4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徐岱群
2陈学赓
3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雷沫元
(2)追加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因首轮认购不足,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12月24日启动追加发行,并于当日截止。在追加发行阶段,除首轮认购的发送对象外,无新增投资者。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
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
11发行情况报告书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1)首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5 年 12 月 24 日(T 日)上午 9:
00至12:00,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接收到6名认
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全部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15.54元/股-18.39元/股。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按时、足序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为有认购对象名称额缴纳保证号(元/股)(万元)效申购金
1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6.508000是是
2徐岱群16.707500是是
17.188000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是
15.669000
4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5.547420不适用是
17.0013400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3427950不适用是
15.6034590
18.397950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6922790不适用是
15.6928070
(2)追加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追加认购程序截止前,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接收11家投资者提交的《追加申购报价单》,其中1名投资者雷沫元因未及时递交有关材料故其报价无效,其余10名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12发行情况报告书
是否按时、足序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为有认购对象名称额缴纳保证号(元/股)(万元)效申购金
1 UBS AG 15.54 3120 不适用 是
2陈学赓15.542500是是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543980是是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15.541110是是
资基金
5雷沫元15.542000是否
6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5.544450是是
首轮申购已
7徐岱群15.542500是
缴纳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543310不适用是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544620不适用是
10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546810不适用是
11田新铭15.544000是是
3、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和《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配售原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54元/股,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7722007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96.58元。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1514800579999997.706
公司
2徐岱群643500699999993.246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79150589999987.70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
4477477474199987.966
限公司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388674378999993.966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036036326899999.446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7286357744499986.586
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8438223968099.994.066
公司
9田新铭240026137300055.946
13发行情况报告书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合计772200771199999996.58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MACNA4WK2B
成立日期2023-06-27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注册资本3320000万元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52号8层803室法定代表人任小兵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经营范围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获配股数(股)5148005
2、徐岱群
姓名徐岱群类型自然人投资者国籍中国住所广东省
获配股数(股)6435006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成立日期2005-01-18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60万元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号 8F和 7F701 单元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14发行情况报告书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经营范围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股数(股)5791505
4、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1813093L
成立日期2005-02-03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13272.4224万元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9楼法定代表人鲁伟铭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经营范围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股数(股)4774774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日期2011-06-2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24388674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成立日期2006-06-08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15发行情况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21036036
7、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D7TEBR46
成立日期2023-12-2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60000万元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栋基金大住所
厦 A座 506号法定代表人唐泳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获配股数(股)2863577
8、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成立日期2003-09-3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注册资本15000万元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法定代表人庄园芳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经营范围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4382239
9、田新铭
姓名田新铭类型自然人投资者国籍中国住所北京市
16发行情况报告书
获配股数(股)2400261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报价单》《关联关系说明》等资料,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投资者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视为认可并承诺其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
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新增关联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
17发行情况报告书
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
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规定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公募基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2、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参与本次发行的产品属于保险资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
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3、徐岱群、田新铭为自然人投资者,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主体或产品,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备案手续。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18发行情况报告书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Ⅰ类专业投资者、Ⅱ类专业投资者、Ⅲ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保守型(C1)、谨慎型(C2)、稳健型(C3)、积极型(C4)和激进型(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序认购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风险承受能力是号否匹配
1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2徐岱群普通投资者是
3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7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8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9田新铭普通投资者是经核查,上述9家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本次发行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材料、发行人与认购对象分别签署的
《认购协议》,本次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均已作出如下保证或者承诺:用于认购
19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股票的全部资金来源符合中国适用法律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对认购资金的相关要求,参与本次发行不存在代其他任何第三方持有认购股票的情形。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投资者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视为认可并承诺其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
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成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项目经办人员:黄多、孙明轩、尹一凡、赵启、张悦、郑林泽、王扬、邢政
电话:010-56052435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12层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孙哲丹、郝岩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20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审计机构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负责人:李尊农、乔久华
经办会计师:申海洋、王宝成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68348135
(四)验资机构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负责人:李尊农、乔久华
经办会计师:申海洋、王宝成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68348135
21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
(%)
1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0265015417.81%
2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9924142717.51%
3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777527526.83%
4陈士刚485954704.27%
5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383912383.37%
6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37716032.97%
7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37716032.97%
8连云港弘达嘉业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26977581.99%
9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94381881.71%
10吴安116900001.0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0265015416.68%
2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9924142716.40%
3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777527526.40%
4陈士刚485954704.00%
5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383912383.16%
6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37716032.78%
7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37716032.78%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3886742.01%
9连云港弘达嘉业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26977581.87%
22发行情况报告书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0360361.73%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7722007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系现有业务的扩展和补充,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因此,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业务发生变化,亦不产生资产整合事项。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23发行情况报告书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增加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因本次发行而
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该等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证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24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1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
25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内部有权机构的批准和授权,并经深交所审核通
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申购报价单》以及《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
过35名,符合《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6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尹一凡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黄多孙明轩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刘乃生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7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字):
孙哲丹郝岩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王丽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28发行情况报告书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3)第012630号、中兴华审字(2024)第012329号、
中兴华审字(2025)第012926号审计报告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
【李尊农】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海洋】【王宝成】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29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6)第010002号、中兴华验字(2026)第
010003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
【李尊农】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海洋】【王宝成】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0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说明;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5-17楼
电话:0755-86316073
传真:0755-8631600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十一层
电话:010-56052435
查阅时间:股票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31发行情况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