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12月1日任职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的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本人作为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的变化、利润构成及其影响因素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李世辉男,196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中南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支部书记兼教学系主任、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南大学商学院会计学教授、会计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2月1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应参加公司董事会2次,实际出席2次,不存在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形;应出席股东会0次。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为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是否连续两本报告期应以通讯方式现场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会次未亲自参出席股东大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参加董事会事会次数事会次数次数加董事会会会次数次数次数议李世辉22000否0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第十届董事会信息披
露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相关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共参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1次,信息披露委员会0次。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针对关于提请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定增发行的议案开展前置阶
段的专项审查和审慎评估,确保相关事项契合公司发展经营实际需要,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4、公司年报工作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认真听取公司年度的生产经营以及公司内控内审情况汇报,通过邮件、电话以及见面会等形式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注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对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总结。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2025年12月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定增发行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与定增发行
相关的全部事宜,有利于确保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定增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定增发行,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现场办公及调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除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外,还积极通过
现场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就如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督促公司就已存在的内控问题进行整改。本人年度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敦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提醒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对于应披露的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执行;监督公司准确无误地传达信息,避免误导性陈述,保证信息与事实相符,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六、总体评价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及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李世辉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