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4证券简称:神州数码公告编号:2026-005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石网科”)全年关联交易总额不高于人民币37400万元,与关联方合肥木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犀智能”)全年关联交易总额不高于人民
币86000万元,与关联方通明智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明智云”)全年关联交易总额不高于人民币30000万元。
本次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已经2026年1月1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除关联董事郭为先生、陈振坤先生回避表决外,其他五位非关联董事全部表决通过。本次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202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6年预2026年截至披露2025年实际发
关联交关联交易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计关联交日已发生金额生金额易类别定价原则
易金额(未经审计)(未经审计)山石网科采购商品市场价格3000021119457向关联山石网科采购服务市场价格610028968人采购木犀智能采购商品市场价格478000896木犀智能采购服务市场价格200002026年预2026年截至披露2025年实际发关联交关联交易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计关联交日已发生金额生金额易类别定价原则
易金额(未经审计)(未经审计)通明智云采购商品市场价格500000小计8910023921321山石网科销售商品市场价格80007山石网科销售服务市场价格5000193木犀智能销售商品市场价格37800916785向关联木犀智能销售服务市场价格200036人销售通明智云销售商品市场价格2480000通明智云销售服务市场价格200019小计64300917040
3、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实际发生实际发生
2025年实际发披露日
关联交2025年预额占同类额与预计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生金额(未经期及索易类别计金额业务比例金额差异
审计)引
(%)(%)
山石网科采购商品19457351000.10%-44.57%
山石网科采购服务96810000.01%-3.2%向关联
人采购采购商品、技
木犀智能896300000.00%-97.01%术服务或劳务
通明智云采购商品000.00%0.00%
小计21321661000.11%-67.74%2025年山石网科销售商品71000.00%-93.00%1月18日巨潮销售服务及其
山石网科1937000.00%-72.43%资讯网它
销售商品、技
木犀智能16821750000.12%-77.57%向关联术服务或劳务人销售
通明智云销售商品000.00%0.00%
通明智云销售服务1900.00%-
小计17040758000.12%-77.52%公司与关联方2025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正。公司在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前,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测算,按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照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估算。因关联交易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受市场与客户需求变化等影响,实际发生总金额与预计总金额存在一定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较小。
公司2025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所需的交易,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正,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行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该等差异的出现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illstone Networks Co. Ltd.注册资本:人民币18022.3454万元
住所及主要办公地点:苏州高新区景润路181号
成立日期:2011年7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叶海强
主营业务:信息网络通信软件及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售后服务
以及与通信技术相关的方案设计、技术咨询、自有技术转让及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山石网科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19.8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8.50亿元。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1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0.73亿元。
(2)公司名称:合肥木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住所及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烟墩街道滨湖云谷创新园 A区 A6
栋4层成立日期:2024年11月25日
法定代表人:陈振坤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木犀智能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14.2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5.16亿元。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9.6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0.26亿元。
(3)公司名称:通明智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944.4386万元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2号楼15层1501室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6日
法定代表人:周炜
主营业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数据中心,PUE 值在 1.4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中的数据中心,PUE 值在 1.4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通明智云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6500.6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981.35万元,自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42.07万元,净利润
为人民币-2905.14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郭为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同时是通明智云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公司董事、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陈振坤先生、副总裁吴昊先生任山石网科的董事;
郭为先生任木犀智能的董事长,陈振坤先生任木犀智能的董事,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木犀智能及其子公司视为关联方。山石网科、木犀智能、通明智云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此,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郭为先生、陈振坤先生作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履约能力分析
山石网科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经营运转正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木犀智能及其子公司主营高端网络设备的技术研发及生产制造服务,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通明智云主营应用交付解决方案及负载均衡软硬件,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经核查,山石网科、木犀智能、通明智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向关联方销售、采购
商品或服务及其它,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具体执行时,结合数量、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或者按订单的形式履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对于公司
业务的开展是必要的。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遵循公
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日常关联交易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事项,并形成以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一致而进行,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对公司经营是有利补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发生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