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杨东升)
作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现就本人在2025年度任独立董事期间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杨东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3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国注册律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律诊所教师,北京市优秀律师。曾任中国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法律室主任、北京市科华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部主任、第十届十一届北京市
律师协会公职与公司律师委员会副主任,第二届三届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北京市国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合规与风险防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23年10月24日至今,任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与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就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提出了诸多合理性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姓名
应出席(次)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次)杨东升4400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4次,审议并通过11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审议议题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年1月6日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会第七次会议
1、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议案
3、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4、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
2025年4月27日
会第八次会议况的报告
5、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预先同意审计师提供非鉴证服务的议案
8、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年8月21日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会第九次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年10月30日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会第十次会议
(2)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专门会议1次,审议并通过1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审议议题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和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
2025年4月27日
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议案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年度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4、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审阅公司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持续加强专业领域学习研究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在各项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任何的违规事项,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现场调研等方式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还通过邮件、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本人结合自身在法律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依法合规运营、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合规性、信息披露合规管理、关联交易规范运
作等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于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以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数据和重要经营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相关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后于2025年6月
10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同时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
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杨东升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