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6证券简称:华联控股公告编号:2025-064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强化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实现规范、健康与稳定发展的治理目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控制的主要内容有: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控制的主要内容有:
(一)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对审计委(一)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对董事会
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承担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审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评价内部控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承担监督检查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和纠正错弊的建制制度执行情况、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出议等工作;完善内部控制和纠正错弊的建议等工作;
(二)……(二)……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会或者其审计委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根据审计部出具、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第三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
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审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内计委员会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见。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第三十一条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
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保留结论或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保留结论或
者否定结论的鉴证报告(如有),或者指出公者否定结论的鉴证报告(如有),或者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针对所涉及事项作出董事会应当针对所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
1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未在上述表格中对比列示。
特此公告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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