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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华联控股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华江)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华江)

作为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从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秉持诚信原则,尽职尽责履行自身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的运作以及经营决策。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华江,1956年8月出生。2008年5月至2018年1月,任广东省政协委员;

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任香港广东社团总会副主席;1993年5月至今任香港艺

麟集团董事长;2017年7月至今,任香港广东社团总会常务副主席兼社会事务委员会召集人;2019年1月至今,任广东省政协常务委员;2023年1月至今,任全国政协委员;2023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除独立董事这一职务外,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本人的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且未曾为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给出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概况

(一)2025年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是否连本报告以通讯续两次现场出委托出缺席董出席股独立董期应参方式参未亲自席董事席董事事会次东会次事姓名加董事加董事参加董会次数会次数数数会次数会次数事会会议吴华江105500否1

(二)2025年任职期间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共计出席4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换届选举、投资5000万元对成都理想境界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入股以及拟现金收购Argentum Lithium S.A.100%股

份暨签署股份购买协议等事项进行审议,听取了公司有关经营情况的汇报,对公司经营、行业形势判断及产业转型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对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共计参加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及产业转型等事项进行审议,

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三)2025年任职期间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履职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2025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以及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积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四)2025年任职期间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2025年任职期间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

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除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2会会议外,还通过与管理层及业务部门交流及走访公司项目的方式,了解公司经

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本人与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跟踪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前往公司在深圳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各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公司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帮助,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依法作出独立判断,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测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的业务开展及维护管

理稳定而发生的事项,交易金额较小,其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及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5000万元对成都理想境界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入股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恒裕资本各自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对理想境界进行增资入股,分别持有理想境界2.7778%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共同投资。

本人认为本次交易是公司向新科技领域进行尝试、布局、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产业转型发展,符合公司目前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原则,定价合理,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

3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披露4次定期报告

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报告中记载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披露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本人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相适应,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规范运行提供保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为苏秦先生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产生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组建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经营班子。

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与其任职相适应的职业素养、专业能力与条件,符合

4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经审议和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措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倾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积极到公司实地考察和调研,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建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共计5.3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1.17亿元的10.51%。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华联置业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4.77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景恒泰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

金额0.61亿元、为控股股东华联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金额0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自有现金大于负债,实际对外担保金额占总资产、净资产比例小,且系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业务风险小,易控、可控。

为了防范或有负债可能引发的风险,本人建议:公司应继续恪守稳健原则,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对象、范围,切实做好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况。

对关联交易事项须严格按照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及要求,严格履行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5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华江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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