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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华联控股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036证券简称:华联控股公告编号:2025-055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公告

(经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强和规范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权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7.5.7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明确发布及回复的审核程序”的规定,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六章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方式”中增加“第五节互动易平台”,具体新增条款内容如下:

序号内容

第四十六条公司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信

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

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三)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

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四十七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的规范要求: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

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

2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

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

1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三)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四)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六)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

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八条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程序:公司应当及时回复投

资者问题,董事会秘书负责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拟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

3

公室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解答,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整理编制符合披露要求的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至互动易平台。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未在上述表格中对比列示。

特此公告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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