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6证券简称:华联控股公告编号:2026-017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依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与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1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表现以及执业质量等方面展开了审慎核查与全面评估。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应资质与专业能力,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包括审计范围、关键时间节点、人员配置、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交流。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工作的汇报,并针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应资质与执业能力展开了审慎核查。在年审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与探讨,监督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报告,有效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经审慎评估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本公司年度报告审
计工作时,秉持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展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与专业素养,按时完成了年度报告审计相关任务,审计过程规范有序,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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