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公告编号:2026-054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月 1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1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月 11 日的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公司
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月 8日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孔国梁先生
8、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9、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2人,代表股份 2327593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154%。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80 人,代表股份 140234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654%;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人,代表股份 925244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50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2308962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063%。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387729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228%;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人,代表股份 921232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835%。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79 人,代表股份 186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1%。
其中:内资股股东 178 人,代表股份 146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5%;外资股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79 人,代表股份 186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1%。
10、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表决分类
编码 称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结果关于审
总表决情况 231860402 99.6138% 422800 0.1816% 476100 0.2045%议公司内部董
其中:A股股东 139335954 99.3590% 422800 0.3015% 476100 0.3395%
事 2025
1.00 通过
年度薪
B 股股东 9252444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酬兑现方案的
中小股东 964200 51.7525% 422800 22.6934% 476100 25.5542%议案关于审
总表决情况 231919202 99.6391% 414200 0.1780% 425900 0.1830%
议 2026年度董
其中:A股股东 139394754 99.4009% 414200 0.2954% 425900 0.3037%
事、高
2.00 通过
级管理
B 股股东 9252444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人员薪酬方案
中小股东 1023000 54.9085% 414200 22.2318% 425900 22.8597%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建惠、戴怡人
3、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月 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