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上午9:15-9:25时、9:30-11:30时、
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上午9:15时至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公司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9日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孔国梁董事长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1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7人,代表股份232342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463%。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16人,代表股份140219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628%;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人,代表股份92123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3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
230896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063%。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38772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228%;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92123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35%。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14人,代表股份1446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0%。
其中:内资股股东214人,代表股份1446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0%;外资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14人,代表股份1446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0%。
(九)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3234255223157425299.6693%7216000.3106%467000.0201%
其中:A 股股东 140219304 139451004 99.4521% 721600 0.5146% 46700 0.0333%
B 股股东 92123248 9212324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144635067805046.8801%72160049.8911%467003.2288%(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3234255223157745299.6707%7184000.3092%467000.0201%
其中:A 股股东 140219304 139454204 99.4544% 718400 0.5123% 46700 0.0333%
B 股股东 92123248 9212324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144635068125047.1013%71840049.6699%467003.2288%3(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长及监事会主席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3234255223154645299.6574%7464000.3212%497000.0214%
其中:A 股股东 140219304 139423204 99.4322% 746400 0.5323% 49700 0.0354%
B 股股东 92123248 9212324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144635065025044.9580%74640051.6058%497003.43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戴怡人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4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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