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9:25时、9:30-11:30时、下
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时至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公司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9日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孔国梁董事长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1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7人,代表股份231905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737%。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4人,代表股份139553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524%;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人,代表股份92351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21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
230896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063%。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38772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228%;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92123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35%。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24人,代表股份1008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4%。
其中:内资股股东122人,代表股份780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6%;外资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22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2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4人,代表股份100879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4%。
(九)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3190500123137280199.7705%3862000.1665%1460000.0630%
其中:A 股股东 139553853 139249553 99.7819% 158300 0.1134% 146000 0.1046%
B 股股东 92351148 92123248 99.7532% 227900 0.2468% 0 0.0000%
中小股东100879947659947.2442%38620038.2831%14600014.4727%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3190500123135850199.7643%3896000.1680%1569000.0677%
其中:A 股股东 139553853 139235253 99.7717% 161700 0.1159% 156900 0.1124%
B 股股东 92351148 92123248 99.7532% 227900 0.2468% 0 0.0000%
中小股东100879946229945.8267%38960038.6202%15690015.5531%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3190500123137280199.7705%3862000.1665%1460000.0630%
3其中:A 股股东 139553853 139249553 99.7819% 158300 0.1134% 146000 0.1046%
B 股股东 92351148 92123248 99.7532% 227900 0.2468% 0 0.0000%
中小股东100879947659947.2442%38620038.2831%14600014.4727%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3190500123133700199.7551%4089000.1763%1591000.0686%
其中:A 股股东 139553853 139213753 99.7563% 181000 0.1297% 159100 0.1140%
B 股股东 92351148 92123248 99.7532% 227900 0.2468% 0 0.0000%
中小股东100879944079943.6954%40890040.5333%15910015.7712%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3190500123135530199.7630%4050000.1746%1447000.0624%
其中:A 股股东 139553853 139232053 99.7694% 177100 0.1269% 144700 0.1037%
B 股股东 92351148 92123248 99.7532% 227900 0.2468% 0 0.0000%
中小股东100879945909945.5095%40500040.1467%14470014.3438%(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3190500123123470199.7110%5082000.2191%1621000.0699%
其中:A 股股东 139553853 139111453 99.6830% 280300 0.2009% 162100 0.1162%
B 股股东 92351148 92123248 99.7532% 227900 0.2468% 0 0.0000%
4中小股东100879933849933.5547%50820050.3767%16210016.06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戴怡人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
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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