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25-055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通告于2025年4月23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公告编号:【CIMC】2025-050)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
(2)A 股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2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 A 股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 A 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 A 股股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1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麦伯良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78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19723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555%。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39252038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464555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367874835股。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469094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976%;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77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50629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79%。
1、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78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5508453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2619%。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16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779名,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50629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79%。
2、H 股股东出席情况
H 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4688781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936%。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468878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936%。
本公司董事长麦伯良先生、董事赵金涛先生、董事赵峰女士、独立董事张光华先
生、独立董事杨雄先生,以及本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形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安排的原因已请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徐腊平先生、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王桂埙先生现场参会。本公司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袁乾照律师、汪雅筠律师及本公司 H 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的代表亦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一名监事代表、两名股东代表、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代表进行计票、监票。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
2下(若出现表格内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会议以普
通决议通过了以下第1至7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24年度中集集团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1762501399.9305%12583310.0417%8401800.0278%
与会 A 股股东 549813422 99.8127% 854631 0.1551% 177300 0.0322%
与会 H 股股东 2467811591 99.9568% 403700 0.0164% 662880 0.0268%
2、《2024年度中集集团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1761091399.9300%12687810.0420%8438300.0279%
与会 A 股股东 549799322 99.8101% 865081 0.1570% 180950 0.0328%
与会 H 股股东 2467811591 99.9568% 403700 0.0164% 662880 0.0268%
3、《2024年年度报告》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1762076399.9304%12613310.0418%8414300.0279%
与会 A 股股东 549809172 99.8119% 857631 0.1557% 178550 0.0324%
与会 H 股股东 2467811591 99.9568% 403700 0.0164% 662880 0.0268%
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1877830399.9687%8266210.0274%1186000.0039%
与会 A 股股东 549900132 99.8284% 826621 0.1501% 118600 0.0215%
其中:
7490013298.7538%8266211.0899%1186000.1564%
A 股中小投资者
与会 H 股股东 246887817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1700560099.9100%25318240.0838%1861000.0062%
与会 A 股股东 549672722 99.7871% 986531 0.1791% 186100 0.0338%
3其中:
7467272298.4539%9865311.3007%1861000.2454%
A 股中小投资者
与会 H 股股东 2467332878 99.9374% 1545293 0.0626% 0 0.0000%
6、《关于中集集团2025年度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1861504399.9633%8920810.0295%2164000.0072%
与会 A 股股东 549736872 99.7988% 892081 0.1619% 216400 0.0393%
其中:
7473687298.5385%8920811.1762%2164000.2853%
A 股中小投资者
与会 H 股股东 246887817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1874979399.9678%8912310.0295%825000.0027%
与会 A 股股东 549871622 99.8232% 891231 0.1618% 82500 0.0150%
其中:
7487162298.7162%8912311.1751%825000.1088%
A 股中小投资者
与会 H 股股东 246887817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本次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
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8、《关于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01选举麦伯良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类型选举票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0652460699.5629%
与会 A 股股东 541982292 98.3910%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 66982292 88.3143%
与会 H 股股东 2464542314 99.8244%
8.02选举朱志强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类型选举票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0277115899.4386%
与会 A 股股东 538809652 97.8150%
4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 63809652 84.1313%
与会 H 股股东 2463961506 99.8009%
8.03选举梅先志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类型选举票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0832951799.6227%
与会 A 股股东 541992183 98.3928%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 66992183 88.3273%
与会 H 股股东 2466337334 99.8971%
8.04选举徐腊平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类型选举票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0842983199.6260%
与会 A 股股东 541969178 98.3886%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 66969178 88.2970%
与会 H 股股东 2466460653 99.9021%
8.05选举赵金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类型选举票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0773139199.6029%
与会 A 股股东 541971092 98.3890%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 66971092 88.2995%
与会 H 股股东 2465760299 99.8737%
8.06选举赵峰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类型选举票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0878067399.6376%
与会 A 股股东 542443339 98.4747%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 67443339 88.9222%
与会 H 股股东 2466337334 99.8971%
上述第8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麦伯良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朱志强先生、梅志先先生、徐腊平先生、赵金涛先生、赵峰女士当选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9、《关于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9.01选举张光华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类型选举票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0943622899.6593%
与会 A 股股东 542835843 98.5460%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 67835843 89.4397%
与会 H 股股东 2466600385 99.9077%
9.02选举杨雄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类型选举票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0931081499.6552%
与会 A 股股东 542710429 98.5232%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 67710429 89.2743%
与会 H 股股东 2466600385 99.9077%
9.03选举王桂埙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类型选举票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1230976599.7545%
与会 A 股股东 543835294 98.7274%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 68835294 90.7574%
与会 H 股股东 2468474471 99.9836%
上述第9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张光华先生、杨雄先生、王桂埙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已完成第十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10、《关于换届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0.01选举石澜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
获得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类型选举票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1235654999.7560%
与会 A 股股东 543478378 98.6626%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 68478378 90.2868%
与会 H 股股东 2468878171 100.0000%
610.02选举林昌森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
获得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类型选举票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0673626999.5699%
与会 A 股股东 540868104 98.1887%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 65868104 86.8453%
与会 H 股股东 2465868165 99.8781%
上述第10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石澜女士、林昌森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
以上两位第十一届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将与经本公司职工大会选举的第十一届监事会代表职工的监事马天飞先生共同组成第十一届监事会。本公司已完成第十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大会决议公告》。
(三)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
议以特别决议通过了以下第11至15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关于中集集团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93746677797.2760%816198472.7029%6369000.0211%
与会 A 股股东 535585245 97.2297% 14623208 2.6547% 636900 0.1156%
其中:
6058524579.8800%1462320819.2803%6369000.8397%
A 股中小投资者
与会 H 股股东 2401881532 97.2864% 66996639 2.7136% 0 0.0000%12、《关于中集集团2025年度为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93743031797.2748%816570572.7041%6361500.0211%
与会 A 股股东 535548785 97.2231% 14660418 2.6614% 636150 0.1155%
其中:
6054878579.8319%1466041819.3294%6361500.8387%
A 股中小投资者
与会 H 股股东 2401881532 97.2864% 66996639 2.7136% 0 0.0000%13、《关于中集集团2025年度为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7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68350437599.5504%72102970.4264%3931500.0232%
与会 A 股股东 296270507 98.4732% 4200291 1.3961% 393150 0.1307%
其中:
7125191293.9437%42002915.5380%3931500.5184%
A 股中小投资者
与会 H 股股东 1387233868 99.7835% 3010006 0.2165% 0 0.0000%
对本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深圳资本(香港)集装箱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持有的本公司249981405股 A 股股份和 1078634297 股 H 股股份均不计入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事宜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1831919399.9535%12771810.0423%1271500.0042%
与会 A 股股东 549844722 99.8183% 873481 0.1586% 127150 0.0231%
其中:
7484472298.6807%8734811.1517%1271500.1676%
A 股中小投资者
与会 H 股股东 2468474471 99.9836% 403700 0.0164% 0 0.0000%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股票发行一般性授权事宜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97606229798.5541%434193771.4379%2418500.0080%
与会 A 股股东 541780335 98.3543% 8823168 1.6018% 241850 0.0439%
其中:
6678033588.0480%882316811.6331%2418500.3189%
A 股中小投资者
与会 H 股股东 2434281962 98.5987% 34596209 1.4013% 0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乾照、汪雅筠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五、备查文件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