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9、02039;299901 证券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 代公告编号: 【CIMC】2026-053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同步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派付2025年末期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有关公告同步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CHINA INTERNATIONAL MARINE CONTAINERS (GROUP) CO., LTD.(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2039)
派付2025年末期股息
茲提述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26年3月26日發佈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業績公告、於2026年5月22日發佈的通函以及於2026年6月16日發佈的有關(其中包括)於本公司2025年度股東會上通過的有關(其中包括)批准以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建議的數額及方式宣派2025年末期股息的決議案的公告。董事會謹此通知本公司股東(「股東」)2025年末期股息的派付詳情如下:
本公司將以現金向於各自記錄日期營業時間結束時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A股持有人(「A股股東」)及H股持有人(「H股股東」)派付2025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幣0.179元(含適用稅項)(「末期股息」),不送紅股,不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就H股而言,本公司將於2026年8月10日(星期一)或前後向於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作為H股記錄日期)(「記錄日期」)營業時間結束時名列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的H股股東派付末期股息。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應派付予A股股東的股息須以人民幣支付,而應派付予H股股東的股息須以港元支付,及計算應付每股H股末期股息金額的港元等值時應使用下列公式:
每股末期股息人民幣值
= 中國人民銀行於2026年6月17日
(緊隨有關決議案通過日期後的香港首個營業日)公佈的港元兌人民幣的中間匯率
中國人民銀行於2026年6月17日(即緊隨宣派末期股息的年度股東會日期後的首個營業日)公佈的港元兌人民幣的中間匯率為1.00港元兌人民幣0.86945元。因此,應付每股H股末期股息金額為0.206港元(含適用稅項)。
代扣代繳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企業所得稅
根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在向名列於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的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股息前,本公司須按10%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任何以非個人H股股東名義,包括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受託人或其他團體及組織名義登記的H股皆被視為由非居民企業股東持有,因此,其應得股息須被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如H股股東欲更改其股東身份,請向代理人或信託機構查詢相關手續。本公司將嚴格依法或根據政府相關部門要求,並嚴格依照記錄日期的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代扣代繳境外個人股東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總局國稅函[2011]348號規定,對於H股個人股東(「H股個人股東」),應由本公司代扣代繳股息個人所得稅;同時H股個人股東可根據其居民身份所屬國家與中國簽署的稅收協議及內地和香港(澳門)間稅收安排的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本公司將按10%稅率代為扣繳H股個人股東(香港居民、澳門居民或其他與中國協議股息個人所得稅率為10%的國家居民)的個人所得稅。若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協議股息個人所得稅率低於10%的國家居民,若該等股東要求退還超出稅收協議項下應交個人所得稅的金額,本公司可根據《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議待遇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代為辦理享受有關稅收協議優惠待遇的申請,但股東需及時根據相關稅收協議的要求提供相關文件和數據,以及補充享受相關協議待遇的情況說明。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後,本公司將協助對多扣繳稅款予以退還。若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協議股息個人所得稅率高於10%但低於20%的國家居民,本公司將按協議的實際稅率扣繳個人所得稅。若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並無達成任何稅收協議的國家居民或與中國協議股息個人所得稅率為20%的國家居民或屬其他情況,本公司將按20%稅率扣繳個人所得稅。
本公司將以本公司股東名冊上所記錄的登記地址為基準來認定H股個人股東的居民身份,並據此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對於任何因股東身份未能及時確定或確定不準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對代扣代繳稅項的爭議,本公司將不會予以受理,亦不承擔責任。
本公司委任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為香港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並將把已宣派末期股息支付予該收款代理人,以供向H股股東派付。末期股息將於2026年8月10日(星期一)或前後以普通郵遞寄發支票的方式派付予有權收取該項股息的H股股東,郵誤風險由收件人承擔。
通過港股通投資本公司H股的投資者的末期股息分配事宜
對於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香港聯交所本公司H股(「港股通」)的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預期將作為深港通及滬港通H股投資者名義持有人來接收本公司派發的末期股息,並通過其登記結算系統將末期股息派發至相關深港通及滬港通H股股票投資者。
深港通及滬港通H股投資者的末期股息以人民幣派發。根據《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號)及《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相關規定: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及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深港通及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比照個人投資者徵稅。H股公司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通過深港通及滬港通投資本公司H股的投資者的股權記錄日期、現金紅利派發日等時間安排與本公司H股股東一致。
本公司將適時就有關A股股東末期股息的有關資料及其他事項發佈公告。
本公告登載於本公司網站(http://www.cimc.com)及香港聯交所網站(http://www.hkexnews.hk)可供查閱。
承董事會命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吳三強
公司秘書
香港,2026年6月17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麥伯良先生(董事長),非執行董事朱志強先生(副董事長)、梅先志先生(副董事長)、徐臘平先生、趙金濤先生及趙峰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張光華先生、王桂壎先生及謝家偉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