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证券简称:东旭蓝天公告编号:2023-02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通知于2023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8月30日形成决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赵艳军先生,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半年度查验、审阅及评估,并出具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此议案为关联事项,关联董事高超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1/2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13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为人民币100万元,内控审计费为人民币30万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3年9月15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综合会议室召开,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