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2 证券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6-37 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0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7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7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贾帅
6、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8 楼 3814 会议室。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73 人,代表股份 4241613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9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507489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5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69 人,代表股份 734124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423%。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70 人,代表股份 735714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69 人,代表股份 734124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423%。
9、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钟淑芬、李自晨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表决分 表决
提案名称 股数
编码 类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总表决
408954270 96.4148% 14806985 3.4909% 400100 0.0943%
情况《关于授权表决
1.00 进行委托理其中, 通过财的议案》中小股
58364357 79.3302% 14806985 20.1260% 400100 0.5438%
东的表决情况《关于收购总表决
合伙企业财 59045357 79.6534% 14774385 19.9310% 308100 0.4156%情况产份额(暨表决
2.00 对应项目公
通过司股权)暨其中,关联交易的中小股议案》 58488957 79.4995% 14774385 20.0817% 308100 0.4188%东的表
决情况总表决 157908《关于为控 58410871 78.7975% 14137885 19.0723% 2.1302%情况 6股子公司提表决
3.00 供连带责任
通过
担保的议 其中,案》 中小股 157908
57854471 78.6371% 14137885 19.2165% 2.1463%
东的表 6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 2 和议案 3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及贾帅共计 350033513股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亓禹(律所负责人)、钟淑芬(经办律师)、李自晨(经办律师)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现
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0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