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42股票简称:中洲控股公告编号:2025-47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楼3814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贾帅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404635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6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50033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54601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人,代表股份54601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人,代表股份54601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2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钟淑芬、王红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298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反对1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1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6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28%;
反对1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1%;弃权1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1%。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312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2%;反对1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15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7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8%;
反对1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4%;弃权15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8%。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564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3%;反对914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0%;弃权15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30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84%;
反对914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48%;弃权15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8%。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563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1%;反对903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3%;弃权1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29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72%;
反对903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48%;弃权1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546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9%;反对92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5%;弃权1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12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58%;反对92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61%;弃权1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554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反对914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0%;弃权1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20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07%;
反对914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49%;弃权1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5年8月
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公司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亓禹(律所负责人)、钟淑芬(经办律师)、王红(经办律师)
结论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