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修订对比表
序
原表述修订后表述号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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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3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第七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4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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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
的董事、经理人员人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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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会通过并遵照实施。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
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
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7(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料;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
8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9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条例的规定。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第二十一条本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10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