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6-082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9月 9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年 9月 9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9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 100 大厦 A 座
71层公司大会议室
6、主持人:董事长陈家荣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59366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05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3020275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9575500 股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10627250股,下同)。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5936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0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75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75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8%。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案 提案 表决 决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编 名称 分类 结
(股) (%) (股) (%) (股) (%) (股) (%)
码 果《 关 于 总表决
235817593 99.9496 113630 0.0482 5400 0.0023 0 0.0000
为 下 属 情况
公 司 提 其中, 通
1.00
供 担 保 中小股 过
1156706 90.6697 113630 8.9070 5400 0.4233 0 0.0000
额 度 的 东的表议案》 决情况总表决《 关 于 235822993 99.9518 108230 0.0459 5400 0.0023 0 0.0000情况
申 请 综其中, 通
2.00 合 授 信
中小股 过
额 度 的 1162106 91.0930 108230 8.4837 5400 0.4233 0 0.0000东的表议案》决情况《 关 于 总表决
235817193 99.9494 114030 0.0483 5400 0.0023 0 0.0000
为 下 属 情况
公 司 增 其中, 通
3.00
加 担 保 中小股 过
1156306 90.6383 114030 8.9384 5400 0.4233 0 0.0000
额 度 的 东的表议案》 决情况《 关 于 总表决
235765793 99.9276 165430 0.0701 5400 0.0023 0 0.0000
为 合 作 情况
养 殖 户其中, 通
4.00 及 部 分
中小股 过
客 户 提 1104906 86.6093 165430 12.9674 5400 0.4233 0 0.0000东的表
供 担 保决情况的议案》总表决《 关 于 235843223 99.9604 87300 0.0370 6100 0.0026 0 0.0000情况
续 聘 会其中, 通
5.00 计 师 事
中小股 过
务 所 的 1182336 92.6787 87300 6.8431 6100 0.4782 0 0.0000东的表议案》决情况
上述第 1项、第 3项、第 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健、陈科宏
3、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