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订: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第七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第七条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其他董事在董事会中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其他董事在董事会中
1的地位平等。的地位平等。
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三人。独立董事除具有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三人。独立董事除具有一般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公司章程所规一般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特别职权。定的特别职权。
除上述拟修订的条款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