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涉134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已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前述134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344.3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