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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文吉,已离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宋文吉,已离任)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13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履职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宋文吉,工学博士,中国科学院研究员。2009年7月起在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任职,历任高级研究助理、课题组长、研究中心主任等职(主要从事大规模储电及控制的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推广工作)。2019年11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在2025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独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任职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本报告期亲自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姓名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次数出席次数自出席会议宋文吉3300否

本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列席了公司股东会1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任职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审计委员会会出席提名委员会会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姓名议次数议次数员会会议次数会议次数宋文吉5111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前提下,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任职期内,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各项运作合法合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行使《独董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特别职权: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现场办公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内的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7日,履职期间充分利

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到公司进行

现场走访和办公,并专程赴越南对公司海外业务拓展及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和外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本人始终保持勤勉独立,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现场办公、座谈及通讯等多种方式与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法人治理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

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现场陪同考察了生产线,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并提供了详实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本人积极关注互动易等平台上的股东提问,并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顺畅沟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就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公司反馈、核实,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名董事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

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

对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进行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4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82%。在预计总金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调剂使用。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出具了同意的审议意见。

任职期内,本人定期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和合法性,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各项信息披露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有效地组织了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各期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针对《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审慎履行了相关审议职责,相关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相关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任职期内,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工作,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了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在审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出具了同意的审议意见。

3、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公司续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在充分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资格证照、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基于独立判断出具了同意的审议意见。

4、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为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5、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因公司独立董事吴黎明先生、宋文吉先生、李晗女士于2025年11月13日

任职期满六年,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及时开展补选工作,于2025年

10月13日、2025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补选独立董事相关议案,提名熊仲民先

生、王江先生、陈秋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新的候选人。本人对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公司遴选标准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能力和独立性条件,基于独立判断出具了同意的审议意见。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制定了科学、合理、公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相关薪酬的确定综合考虑了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及个人职务

贡献等因素,体现了与公司效益以及工作目标挂钩、与公司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原则。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高度重视持续学习和专业能力提升,深入研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落实《公司法》而集中修改的相关配套规则,认真学习深圳证监局下发的监管情况通报相关文件,及时掌握资本市场最新监管动态和政策导向,加深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学习和培训,本人不仅及时更新了专业知识储备,更显著提升了履职能力,包括精准把握监管要求的政策解读能力、识别公司重大风险的专业判断能力以及参与董事会决策的建言献策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独董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审慎、客观、独立履职,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勤勉尽责,就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重大事项决策、信息披露等事项,与管理层进行积极沟通,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连续任职期满,本人自2025年11月13日公司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本人将继续关注公司发展,衷心祝愿公司今后能够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以更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宋文吉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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