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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天马A: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A 公告编号:2026-009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的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现状和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

1107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6738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139242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019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1654万元,扣除本年

第1页共5页度支付普通股股利0元、提取盈余公积1702万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46971万元。

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5日和2025年7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2025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8439062股,支付总金额为172543782.14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中“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的规定,公司2025年度回购股份所支付金额172543782.14元视同2025年度现金分红。

三、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67375926.83-668579178.38-2097588448.58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392416730.68

(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469713871.07润(元)

第2页共5页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0.00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00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866263900.0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否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上述“现金分红总额”未包含公司2025年度回购股份所支付金额172543782.14元。

结合上述情况及指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但合并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3.2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如下:

(1)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2元;

(2)且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

第3页共5页(3)且当年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0.1元;

(4)且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具体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公司2025年度未达到《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条件的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即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负,且母公司可供分配每股利润为0.19元,低于

0.2元;2025年每股收益为0.0682元,低于0.1元。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现状和战略发展需要,鉴于上述公司未达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

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第4页共5页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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