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公告编号:2026-20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下午2: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011号方大大厦一楼多
功能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熊建明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总体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类别出席人数代表股份数量(股)份总数的比例
总体情况12225286515023.55%
其中:现场投票624451110622.77%
网络投票11683540440.78%
2、内资股(A 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占内资股有表决权
类别出席人数代表股份数量(股)股份总数比例
内资股总体情况11513253269819.50%
其中:现场投票412447220318.31%
网络投票 111 8060495 1.19%3、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占外资股有表决权
类别出席人数代表股份数量(股)股份总数比例
外资股总体情况712033245230.53%
其中:现场投票212003890330.45%
网络投票52935490.07%
4、中小股东(代理人)出席的总体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类别出席人数代表股份数量(股)份总数比例
中小股东总体情况118109387441.02%
其中:现场投票225847000.24%
网络投票11683540440.78%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四、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994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7%;反对700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1%;弃权1699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0081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15%;反对250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6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412%;反对700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49%;弃权1699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39%。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014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6%;反对694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8%;弃权1556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0081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15%;反对250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236%;反对694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33%;弃权1556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31%。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727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02%;反对97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4%;弃权15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0046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622%;反对286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0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017%;反对
97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48%;弃权15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之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720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74%;反对972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5%;弃权17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20046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622%;反对286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9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363%;反对
972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76%;弃权17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994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8%;反对69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9%;弃权1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0081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15%;反对250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444%;反对69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40%;弃权1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1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74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1%;反对93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0046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622%;反对286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626%;反对93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91%;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3%。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944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8%;反对763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8%;弃权1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0046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622%;反对284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36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800%;反对763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74%;弃权1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26%。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023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1%;反对666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6%;弃权1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0081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15%;反对250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49%;反对666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34%;弃权1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16%。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以下子议案逐项表决)。9.01选举熊建明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993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3%;反对687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8%;弃权1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0081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15%;反对250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307%;反对687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36%;弃权1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8%。
熊建明先生当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2选举林克槟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993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3%;反对687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8%;弃权1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0081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15%;反对250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307%;反对687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36%;弃权1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8%。
林克槟先生当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詹伟哉先生、宋明女士、郭万达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10.01选举詹伟哉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579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32%。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0038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52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517%。
詹伟哉先生当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2选举宋明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667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82%。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0038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41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616%。
宋明女士当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3选举郭万达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669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88%。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0038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42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747%。
郭万达先生当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第4项提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熊建明先生、林克槟先生,独立董事詹伟哉先生、宋明女士、郭万达先生与2026年4月3日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熊希先生、熊建伟先生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五、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磊明、李珊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法律意见书。
2、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