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公告编号:2025-16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下午2: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至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南区科技南十二路方大科技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熊建明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总体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类别出席人数代表股份数量(股)份总数的比例
总体情况13527651663225.75%
其中:现场投票623844306822.20%
网络投票129380735643.55%
2、内资股(A 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占内资股有表决权
类别出席人数代表股份数量(股)股份总数比例
内资股总体情况13016413406724.15%
其中:现场投票512663380318.63%
网络投票 125 37500264 5.52%3、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占外资股有表决权
类别出席人数代表股份数量(股)股份总数比例
外资股总体情况511238256528.51%
其中:现场投票111180926528.37%
网络投票45733000.15%
4、中小股东(代理人)出席的总体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类别出席人数代表股份数量(股)份总数比例
中小股东总体情况130402264643.75%
其中:现场投票221617000.20%
网络投票128380647643.54%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555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5%;反对813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1%;弃权1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4%。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2364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3%;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265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13%;
反对813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15%;弃权1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2%。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574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4%;反对811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6%;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2364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3%;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284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88%;反对811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80%;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2%。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606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0%;反对802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1%;弃权10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2364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3%;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31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86%;反对802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41%;弃权10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2%。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547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5%;反对830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2%;弃权1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2364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43%;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257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06%;反对830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36%;弃权1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8%。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343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57%;反对1132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5%;弃权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2364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3%;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053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32%;反对1132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51%;弃权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特别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36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1%;反对1010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5%;弃权1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2364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43%;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76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10%;反对1010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25%;弃权1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5%。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591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4%;反对802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1%;弃权1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2364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3%;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301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98%;
反对802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41%;弃权1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586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7%;反对806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8%;弃权1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2364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3%;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296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80%;
反对806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59%;弃权1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特别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568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1%;反对818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9%;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2364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3%;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278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29%;
反对818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39%;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特别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573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8%;反对818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9%;弃权1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2364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3%;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283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49%;
反对818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39%;弃权1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5585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3%;反对805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4%;弃权1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2364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3%;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295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58%;
反对805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30%;弃权1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2%。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569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6%;反对821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2%;弃权1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2364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3%;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27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60%;
反对821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7%;弃权1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2%。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603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9%;反对787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7%;弃权1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2364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43%;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313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12%;
反对787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3%;弃权1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5%。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585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4%;反对802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1%;弃权1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2361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10%;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8%;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295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59%;
反对802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41%;弃权1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9%。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589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7%;反对802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1%;弃权1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2364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3%;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299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1%;
反对802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41%;弃权1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7%。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工商登记营业期限和注册地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569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5%;反对818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0%;弃权1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2361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10%;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8%;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279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57%;
反对818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44%;弃权1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9%。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599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84%;反对6788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51%;弃权1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2361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10%;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8%;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309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037%;
反对6788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763%;弃权
1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199%。
以上第6、8-10项提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郭磊明、李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法律意见书。
2、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