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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衍生品投资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衍生品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二章衍生品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内审批衍生品投资事项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衍生品投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构成关联交易的衍生品投资应当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衍生品投资在报董事会审批前应当得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第四条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前,由衍生品业务需求部门、财务部等评估衍生品的

投资风险,分析衍生品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并将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决议的具体授权范围内负责衍生品投资事宜。在股东

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最高额度内,由公司管理层确定具体的投资金额和时间。

第六条公司在进行衍生品投资前,应当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计量及核算方法。

第七条公司不进行单纯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所有衍生品交易均建

立在实际需求背景之下,以规避和防范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

第八条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具有衍生品业

务经营资格的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公司衍生品交易必须以各自法人的名义并在法人自有账户中进行,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第三章衍生品投资的业务管理

第九条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衍生品投资事项由衍生品业务需求的相

关部门发起审批流程,通过流程审批后执行。第十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每笔衍生品投资业务建立备查账进行登记管理。公司审计监察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衍生品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四章衍生品投资的风险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衍生品投资需求部门、财务部应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投资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当公司衍生品投资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公司衍生品投资需

求部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向公司管理层报告。该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达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证券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衍生品交易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第五章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进行的衍生品交易业务,需按照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

关监管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五条公司对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开户文件、授权文件、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至少10年。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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