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 B 公告编号:2025-056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50号皇庭中心2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邱善勤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37434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490%。其中 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5634400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632%;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8109052 股,占公司 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23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92059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653%。其中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1126900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33%。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8079052 股,占公司 B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11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3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7%。通过网络投票的 A股股东 25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507500股,占公司 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4799%;通过网络投票的 B股股东 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000 股,占公司 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23%。
4、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非累积投票议案同意反对弃权提案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表决议案名称股份类别编码股数有表决权股股数有表决权股股数有表决权股结果份数的比例份数的比例份数的比例
总计27295905299.7135%6807000.2487%1037000.0379%关于修订《公司章 A股 184855000 99.5801% 675700 0.3640% 103700 0.0559%
1.00通过程》的议案 B股 88104052 99.9943% 5000 0.0057% 0 0.0000%
中小股东375310082.7129%68070015.0017%1037002.2854%
总计27296295299.7149%7014000.2562%791000.0289%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 A股 184858900 99.5822% 696400 0.3751% 79100 0.0426%
2.00通过
事务所的议案 B股 88104052 99.9943% 5000 0.0057% 0 0.0000%
中小股东375700082.7989%70140015.4579%791001.7433%
3.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3.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总计27293875299.7060%7223000.2639%824000.0301%通过
2议事规则》并更名为 A股 184834700 99.5692% 717300 0.3864% 82400 0.0444%
《股东会议事规则》 B股 88104052 99.9943% 5000 0.0057% 0 0.0000%
的议案中小股东373280082.2656%72230015.9185%824001.8160%
总计27297085299.7178%6822000.2492%904000.033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 A股 184866800 99.5865% 677200 0.3648% 90400 0.0487%
3.02通过事规则》的议案 B股 88104052 99.9943% 5000 0.0057% 0 0.0000%
中小股东376490082.9730%68220015.0347%904001.9923%
总计27296505299.7156%6823000.2492%961000.0351%关于修订《关联交易 A股 184861000 99.5834% 677300 0.3649% 96100 0.0518%
3.03通过管理制度》的议案 B股 88104052 99.9943% 5000 0.0057% 0 0.0000%
中小股东375910082.8452%68230015.0369%961002.1179%
总计27294545299.7085%7074000.2584%906000.033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 A股 184841400 99.5728% 702400 0.3784% 90600 0.0488%
3.04通过管理制度》的议案 B股 88104052 99.9943% 5000 0.0057% 0 0.0000%
中小股东373950082.4132%70740015.5901%906001.9967%
总计27292375299.7006%7352000.2686%845000.0309%关于修订《控股股A股 184819700 99.5611% 730200 0.3934% 84500 0.0455%
3.05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通过
B股 88104052 99.9943% 5000 0.0057% 0 0.0000%规范》的议案
中小股东371780081.9350%73520016.2028%845001.8623%
总计27297605299.7197%6753000.2467%921000.033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 A股 184872000 99.5893% 670300 0.3611% 92100 0.0496%
3.06通过管理办法》的议案 B股 88104052 99.9943% 5000 0.0057% 0 0.0000%
中小股东377010083.0876%67530014.8826%921002.0298%
总计27290435299.6935%6826000.2494%1565000.057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A股 184800300 99.5507% 677600 0.3650% 156500 0.0843%
3.07务所选聘制度》的议通过
B股 88104052 99.9943% 5000 0.0057% 0 0.0000%案
中小股东369840081.5074%68260015.0435%1565003.4490%
累积投票提案案(采用等额选举)
3是否
序号议案名称股份类别得票数(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当选
4.00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
总计26944704298.4305%选举李亚莉为第十
A股 181367990 97.7017%
4.01一届董事会非独立是
B股 88079052 99.9660%董事
中小股东2410905.3133%
总计26942435298.4222%选举邓传书为第十
A股 181345300 97.6895%
4.02一届董事会非独立是
B股 88079052 99.9660%董事
中小股东2184004.8132%
总计26942473798.4223%选举史冉冉为第十
A股 181345685 97.6897%
4.03一届董事会非独立是
B股 88079052 99.9660%董事
中小股东2187854.8217%
总计26942414698.4221%选举黄佳欣为第十
A股 181345094 97.6894%
4.04一届董事会非独立是
B股 88079052 99.9660%董事
中小股东2181944.8087%
5.00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
总计26933815098.3907%选举劳丽明为第十
A股 181259098 97.6431%
5.01一届董事会独立董是
B股 88079052 99.9660%事
中小股东1321982.9135%
总计26932884398.3873%
选举林熹为第十一 A股 181249791 97.6380%
5.02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B股 88079052 99.9660%
中小股东1228912.7083%
4总计26932723098.3867%
选举杨文为第十一 A股 181248178 97.6372%
5.03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B股 88079052 99.9660%
中小股东1212782.6728%
注:上述计算结果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对于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公司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票。议案
1.00、3.01、3.0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黄佳曼、陈启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
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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