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 B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十一次(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9:15
至2026年4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截至2026年4月14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B 股的最后交易日为 2026年4月9日)。
(三)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 A座 31楼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柳青先生。
(七)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决议公告》《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5年度利第1页共7页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关于公司计提2025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第八届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八)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和网络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投票表决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151
代理人总数(人数)
所代表的股份数量总数(股数)699209067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6.7908%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表决的 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表决的 A股股东及股东 147
授权代理人(人数)
所代表的股份数量(股数)698766567
占公司 A股股份的比例 70.9595%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表决的 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表决的 B股股东及股东 4
授权代理人(人数)
所代表的股份数量(股数)442500
占公司 B股股份的比例 0.179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2.参加现场会议的总体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2
人总数(人数)
所代表的股份数量总数(股数)696163282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6.5434%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 2
代理人(人数)
所代表的股份数量(股数)696163282
占公司 A股股份的比例 56.5434%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 0
代理人(人数)
所代表的股份数量(股数)0
占公司 B股股份的比例 0
第2页共7页3.网络投票情况
3.网络投票的总体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总数149(人数)
所代表的股份数量总数(股数)3045785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2474%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参加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145(人数)
所代表的股份数量(股数)2603285
占公司 A股股份的比例 0.2644%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 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参加网络投票的 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4(人数)
所代表的股份数量(股数)442500
占公司 B股股份的比例 0.1795%
4.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4.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的总体情况
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149
授权代理人总数(人数)
所代表的股份数量总数(股数)3045785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24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0(人数)
所代表的股份数量(股数)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149(人数)
所代表的股份数量(股数)3045785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2474%
(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第3页共7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占出席会议其中相应股份类议相应股相应股份类未投票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别的比例份类别的别的比例默认
(%)比例(%)(%)弃权
股数:69838696599.8824%股数:6422000.0918%股数:1799020.0257%131902
其中 A 其中 A 其中
69819686599.9185%3898000.0558%1799020.0257%131902
股: 股: A股:
其中 B 其中 B 其中
19010042.9605%25240057.0395%000
股: 股: B股:
小于
小于5%5%股
小于5%股东占东占
22236830.3180%股东占总6422000.0918%1799020.0257%131902
总投票总投投票比例比例票比例小于
小于5%5%股
小于5%股东占东占股东占中
中小股222368373.0085%64220021.0849%中小1799025.9066%131902小股东投东投票股东票比例比例投票比例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占出席会议其中相应股份类议相应股相应股份类未投票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别的比例份类别的别的比例默认
(%)比例(%)(%)弃权
股数:69819686599.8552%股数:8323000.1190%股数:1799020.0257%131902
其中 A 其中 A 其中
69819686599.9185%3898000.0558%1799020.0257%131902
股: 股: A股:
第 4 页 共 7 页其中 B 其中 B 100.0000 其中
00.0000%442500000
股: 股: % B股:
小于
小于5%5%股
小于5%股东占东占
20335830.2908%股东占总8323000.1190%1799020.0257%131902
总投票总投投票比例比例票比例小于
小于5%5%股
小于5%股东占东占股东占中
中小股203358366.7671%83230027.3263%中小1799025.9066%131902小股东投东投票股东票比例比例投票比例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占出席会议其中相应股份类议相应股相应股份类未投票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别的比例份类别的别的比例默认
(%)比例(%)(%)弃权
股数:69838556599.8822%股数:6462000.0924%股数:1773020.0254%131902
其中 A 其中 A 其中
69819546599.9183%3938000.0564%1773020.0254%131902
股: 股: A股:
其中 B 其中 B 其中
19010042.9605%25240057.0395%000
股: 股: B股:
小于
小于5%5%股
小于5%股东占东占
22222830.3178%股东占总6462000.0924%1773020.0254%131902
总投票总投投票比例比例票比例小于
小于5%5%股
小于5%股东占东占股东占中
中小股222228372.9626%64620021.2162%中小1773025.8212%131902小股东投东投票股东票比例比例投票比例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2025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5页共7页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占出席会议其中相应股份类议相应股相应股份类未投票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别的比例份类别的别的比例默认
(%)比例(%)(%)弃权
股数:69806406599.8362%股数:8921000.1276%股数:2529020.0362%131902
其中 A 其中 A 其中
69806406599.8995%4496000.0643%2529020.0362%131902
股: 股: A股:
其中 B 其中 B 100.0000 其中
00.0000%442500000
股: 股: % B股:
小于
小于5%5%股
小于5%股东占东占
19007830.2718%股东占总8921000.1276%2529020.0362%131902
总投票总投投票比例比例票比例小于
小于5%5%股
小于5%股东占东占股东占中
中小股190078362.4070%89210029.2897%中小2529028.3033%131902小股东投东投票股东票比例比例投票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后顺、岳钦行;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一次(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一次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6页共7页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