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为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股份”、“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
的有关规定,对华锦股份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10月
23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1号),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9893617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8.4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54101062.4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1402000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26年4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32931.65万元,明细如下:
截止日余额(万银行名称帐号存储方式元)
中国建设银行盘21001730808052500820332931.65活期存款锦市化工支行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八届七次董事会、八届四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3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6年4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25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经公司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人民币不超过30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一)募集资金的闲置原因根据华锦股份第五届第六次董事会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发行预案,本次募集资金30亿元用于向子公司内蒙古化工增资建设100万吨/年合成氨、160万吨/年尿素项目。
201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第四十五次董事会、第五届第二十一次监事会、
2016年4月15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停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权益,减少投资损失,决定暂停使
用募集资金投资内蒙古化工项目,寻求新的项目进行论证,使用募集资金获得良好的使用效果,以保证广大股东的权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不超过3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1.11亿元。
(三)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承诺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华锦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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