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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岭南: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4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060证券简称:中金岭南公告编号:2025-137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其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控股集团”)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与广晟控股集团签署《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前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13、公司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能否通过审核或取得注册,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和取得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

不超过1305977734.00元(含本数),因募集资金总额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351069283股(含本数),发行价格调整为3.72元/股,最

终发行数量以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确定。

2025年12月22日,公司与广晟控股集团签署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关联关系2广晟控股集团是公司目前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晟控股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蒲林、李珊依法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3(一)关联方概况

1、企业名称: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

大厦50-58楼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法定代表人:吕永钟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6、成立时间:1999年12月23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19283849E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

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住房租赁;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软件开发;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广东省财政厅持有广晟控股集团

10%的股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持有广晟控股集团90%的股权。

10、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

广晟控股集团是广东省属国有控股重点企业,是多业务

4板块协同发展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资产规模排名省属国有企业前列。广晟控股集团主要以矿产资源、电子信息为主业,环保、工程地产以及金融业务协同发展。广晟控股集团所属国有或国有控股有色金属企业,在资源占有、矿种品类齐全性、产量、产值和利润水平等多方面均处在广东省同行业的首位。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

广晟控股集团2024年度和2025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8348490.9117869499.80

所有者权益5863790.135737345.60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

营业收入8031321.4010262646.28

净利润244020.62297828.16注:广晟控股集团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广晟控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35060698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5.72%,广晟控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晟控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相关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五)其他说明

根据本公告出具日,广晟控股集团经营情况正常,不属

5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广晟控股集团拟认购金额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100%。

四、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前,发行价格为3.7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

本3737596125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0.87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325170862.8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4733786284.99元拟结转下一年度。2025年6月

25日,公司实施完毕2024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7元(含税)。根据上述调整机制,本次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调整前发行价格3.74

元/股扣减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息金额,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扣减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息金额孰高者。

根据上述调整机制,本次发行价格进一步调整为3.72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五、《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2025年12月22日与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做出调整,

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7《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3737596125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0.87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325170862.8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4733786284.99元拟结转下一年度。2025年6月25日,公司实施完毕2024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7元(含税)。根据上述调整机制,本次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调整前发行价格3.74元/股扣

减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息金额,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扣减2024年年度

权益分派除息金额孰高者。根据上述调整机制,本次发行价格进一步调整为3.72元/股。

2、双方同意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发行规模做出调整,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5977734.00元(含本数),由乙方全部认购,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文为准。

3、双方同意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做出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按此计算,拟发行股数不超过351069283股(含本数),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数7.90%,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

变化的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

8整。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时的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宜后生效。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

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进行调整。

5、本补充协议作为《认购协议》的组成部分与《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有约定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依照《认购协议》的规定执行。

6、本补充协议正本壹式陆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余各

份用于提交有关部门或由甲方留存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

赁等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9七、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能够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对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不会因本次发行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化。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的资本实力与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有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并投入使用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长,营运资金将得到进一步充实。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能够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从而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

本次发行股票,除存在广晟控股集团因参与本次发行产生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不存在因本次发行新增其他关联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

八、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广晟控股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现有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出于经营需要,系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背离可比较的市场价格,并

10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九、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十、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与广晟控股集团签订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四)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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