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6-083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
4号)的规定。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0月 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拟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等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11年 12月 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人员信息:截至 2025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 6000名,其中合伙人 244名,注册会计师 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61名。
业务收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业务收入 268431.7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6438.4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6763.18万元。2025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03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40156.48万元;2025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71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296.16万元;其中,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5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2126.98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行政监管措施 20次、自律监管措施 18次和纪律处分 3次。
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5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 21次、自律监管措施 16次、纪律处分 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高虹女士,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高虹女士从 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份、签署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2份;近三年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份,复核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罗寿华先生,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罗寿华先生从 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专职从事审计工作,2011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签署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1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盖大江先生,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事由及处理处罚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情况
事由:武汉元丰
高虹 2025/12/19 自律监管措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 IPO 项目
处理:约见谈话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含税)为 18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含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费用 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5万元、其他审计(重大事项检查情况等)费用 5万元,与 2025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诚信情况等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担任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服务机构情况说明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