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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国际: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9 查看全文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北方国际股票代码:000065公告编号:2024-007

转债简称:北方转债转债代码:127014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的通知: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国际”)于2024年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06)。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

2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9:15至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石景山区政达路6号院北方国际大厦)。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纪巍。

6、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523258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1022%。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572228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610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51029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491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951030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4913%。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北方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516287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16287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85677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39%;反对37580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1%;

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345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84%;反对37580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刘海涛、鲍嘉骏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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