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简称:北方国际证券代码:000065公告编码:2024-012
转债简称:北方转债转债代码:127014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北方国际合作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
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上述要求,公司确认因租赁业务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的主要影响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2年1月1日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合并母公司
递延所得税资产-627455.72-870753.19
盈余公积-87075.32-87075.32
未分配利润-550187.63-783677.87
少数股东权益9807.23
单位:元合并母公司受影响的报表项
目2023.12.312022.12.312023.12.312022.12.31
/2023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递延所得税资产-691519.50-477030.63-855421.13-813468.74
所得税费用189351.82-150425.0941952.39-57284.45
盈余公积-85542.11-81346.87-85542.11-81346.87
未分配利润-600443.55-403438.06-769879.02-732121.86
少数股东损益-13288.14-2052.93
少数股东权益-5533.847754.30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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