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计入权益的最初投资本期公允价值本期购本期出售金期末账面价资金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会计计量模式期初账面价值累计公允价报告期损益会计核算科目成本变动损益买金额额值来源值变动
境内外股票600958东方证券225192876.00公允价值计量102400113.6024929553.28--94671219.5225184423.3732658447.36交易性金融资产自有资金
境内外股票601328交通银行100000.00公允价值计量752313.10208393.35--960706.45242561.68-交易性金融资产自有资金
境内外股票600057厦门象屿2224159.22公允价值计量5425404.05-557902.95--4867501.10-119231.64-交易性金融资产自有资金
境内外股票000980众泰汽车324130.26公允价值计量143522.76-20709.66--122813.10-23194.30-交易性金融资产自有资金
境内外股票600095湘财股份9567238.93公允价值计量14996861.69159753.52--15156615.21-53061.65-交易性金融资产自有资金
合计237408404.41--123718215.2024719087.54--115778855.3825231497.4632658447.36----
二、证券投资审议程序
经2024年11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
12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择机出售持
有的东方证券、交通银行、厦门象屿、湘财股份、众泰汽车等金融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9.27万股,占该公司最新股权比例0.04%,此外不再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对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经过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第1页共2页内部控制相关要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未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