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中
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国长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2021年12月16日,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78454615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实际发行28560315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87019987.9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1529082.6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75490905.2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0011号)。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根据公司2020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11月27日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根据 2021年 8月 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根据2025年7月11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7月31日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
暂缓实施,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金额
1自主安全整机设计仿真实验室及特种计算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3805.82
2国产整机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35255.25
3特种装备新能源及应用建设项目30000.00
4海洋水下信息系统项目10000.00
5三位一体中长波机动通信系统仿真实验室建设、设计、产品开20000.00
发项目
6 长城电源 AI服务器电源研发项目(注) 20000.00
7南海海底科学观测网项目(注)23800.00
8补充流动资金118549.09
尚未明确用途的募集资金126138.93
合计397549.09
注:长城电源 AI服务器电源研发项目、南海海底科学观测网项目为新增募投项目,相关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及变更情况已经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2025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暂缓实施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为长城电源 AI服务器电源研发项目和南海海底科
学观测网项目支付人员费用,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后续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
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
资金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
3、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超六个月的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未置换款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张悦张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