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1侨城06”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21侨城06”(债券代码:149439.SZ)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
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即“21侨城06”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2.95%。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1侨城06”。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回售登记期: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3日(仅限
1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6年4月7日。
7.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8.发行人拟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最终是否转售,以回售结果公告说明为准。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2021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
6日)票面利率为3.95%;在本期债券的第5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26年4月7日至2028年4月6日)的票面利率为2.95%。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调整票面利率前,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证券每张兑每张派每张派
业务派息/兑付年利
序号起息日计划付本金息金额息/兑付
类型日率(%)
面值额(元)(元)额(元)
1派息2021/4/72022/4/73.9510003.953.95
2派息2022/4/72023/4/73.9510003.953.95
3派息2023/4/72024/4/73.9510003.953.95
4派息2024/4/72025/4/73.9510003.953.95
5派息2025/4/72026/4/73.9510003.953.95
6派息2026/4/72027/4/73.9510003.953.95
27兑付2027/4/72028/4/73.951001003.95103.95
调整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证券每张兑每张派每张派
业务派息/兑付年利
序号起息日计划付本金息金额息/兑付
类型日率(%)
面值额(元)(元)额(元)
1派息2021/4/72022/4/73.9510003.953.95
2派息2022/4/72023/4/73.9510003.953.95
3派息2023/4/72024/4/73.9510003.953.95
4派息2024/4/72025/4/73.9510003.953.95
5派息2025/4/72026/4/73.9510003.953.95
6派息2026/4/72027/4/72.9510002.952.95
7兑付2027/4/72028/4/72.951001002.95102.95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3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面额1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
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
3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6年4月7日。公司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
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发行人拟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最终是否转售,以回售结果公告说明为准。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6年4月7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5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6日期间利息,利率为3.95%,每10张“21侨城06”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1.6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5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
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
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
4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大厦
联系人:李明康
电话:0755-26600248
2.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世界财富大厦
32层
联系人:张慧芳
电话:021-3856545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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