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6-3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一)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6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3);
(二)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提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15:00,会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海景嘉途酒店3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吴秉琪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1页共7页三、会议的出席情况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6人,代表股份:
4192236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2.1568%;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共34人,代表股份3970879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9.402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共442人,代表股份221356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7540%。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国
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415607006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1373%;反对34286621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8179%;弃
权18794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4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220286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4.1633%;反对34286621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5.0137%;弃权18794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8230%。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415608386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第2页共7页99.1376%;反对34139921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8144%;弃
权20123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4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221666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4.1694%;反对34139921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9495%;弃权20123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8812%。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15628706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1425%;反对34242121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8168%;弃
权17069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4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241986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4.2584%;反对34242121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9942%;弃权17069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474%。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四)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19268316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84.3736%;反对33635721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4.7287%;
弃权20500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89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268316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4.3736%;反对33635721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7287%;弃权20500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8977%。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第3页共7页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侨城集团
有限公司(持股数:3963867203股)回避表决。
(五)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2026-2027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借款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19391805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84.9144%;反对3283102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4.3763%;
弃权16198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0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391805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4.9144%;反对3283102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3763%;弃权16198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093%。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3963867203股)回避表决。
(六)关于公司2026-2027年度拟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12043697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8.2873%;反对6980001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6650%;弃
权199910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4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6569771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68.5600%;反对6980001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30.5646%;弃权199910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8754%。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第4页共7页(七)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2027年度拟对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11585145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8.1779%;反对7444133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7757%;弃
权19433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4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984251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66.5521%;反对7444133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32.5970%;弃权19433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8509%。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八)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2027年度拟对控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15593384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1341%;反对3319434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918%;弃
权31079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7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206663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4.1037%;反对3319434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5354%;弃权31079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3609%。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14990862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8.9903%;反对40007161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9543%;弃
权23203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553%;
第5页共7页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041425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81.4653%;反对40007161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7.5187%;弃权23203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160%。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十)关于制定《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11756997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8.2189%;反对7304281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7423%;弃
权16233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3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702771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67.3046%;反对7304281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31.9846%;弃权16233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108%。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晓敏、王岩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第6页共7页(一)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