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侨城A
股票代码:0000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018号华侨城大厦
一致行动人: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18号前海香槟大厦
2008-B009E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018号华侨城大厦43层
股权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增加,持股比例达50%以上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录
第一节释义......................................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7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8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声明..........9
第八节备查文件..................................10第一节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意义:
公司、上市公司、华侨城A 指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指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侨城集团指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华侨城资本指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1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一)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秉琪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成立时间1987-12-0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0346175T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A1902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经营范围
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本公司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含小轿车)销售。
经营期限1987-12-07至2037-12-07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018号华侨城大厦
联系电话0755-26600248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或地区的居留权
吴秉琪男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深圳否刘家强男外部董事中国北京否唐志宏男外部董事中国上海否傅卓洋男外部董事中国深圳否朱泽男外部董事中国北京否
姚威男党委常委、总会计师中国深圳否
43、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持股比例
1002059云南旅游36.37%
2 06818.HK 中国光大银行 7.11%
3834548天视文化35.60%
4 03366.HK 华侨城(亚洲) 35.30%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直接持有华侨城资本100%股权,为华侨城资本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直接持有华侨城集团
100%股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及关系结构图如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100%
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文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6-03-1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8D779Q
3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18号前海香槟大厦2008-
注册地址
B009E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经营范围;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期限2016-03-14至无固定期限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018号华侨城大厦43层
联系电话0755-82732201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刘宇女董事长中国深圳否
王建文男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中国深圳否杨国彬男董事中国深圳否姜志强男董事中国深圳否黄新征男总会计师中国深圳否
3、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侨城资本不存在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4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系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未来持续稳定发
展的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意愿,未来若有增持,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股票增持专项贷款。
5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3920562506股,持股比例为48.78%;一致行动人华侨城资本持有公司78743684股,持股比例为0.98%。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999306190股,持股比例为
49.7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3940135406股,持股比例为49.02%;一致行动人华侨城资本持有公司78743684股,持股比例为0.98%。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018879090股,持股比例为
5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公司股份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取得,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6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买入数量(股)买入价格区间(元/股)
华侨城集团2025年10月45477002.37-2.61元
2025年11月84071002.40-2.70元
2025年12月66181002.44-2.71元
华侨城资本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份。
7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8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秉琪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文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6日
9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10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
股票简称 华侨城A 股票代码 0000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华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致行动人名称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
承□赠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3920562506股,持股比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
例为48.78%;一致行动人华侨城资本持有公司78743684股,持股比例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为0.9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999306190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股,持股比例为49.76%。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3940135406股,持股比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例为49.02%;一致行动人华侨城资本持有公司78743684股,持股比例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为0.9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018879090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持股比例为50%。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否□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是□否□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否□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11(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秉琪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6日
12(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秉琪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6日
13(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声明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秉琪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6日
1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建文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6日
15(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建文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6日
16(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声明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建文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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