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6〕第14号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8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公告称,你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
170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书》)。《责令改正书》显示,截至
2026年半年报披露日,你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集团)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本金余额
12.56亿元。此外,你公司于2025年9月至2026年4月期间,
未经审议程序,对外提供2笔财务资助和4笔质押担保,直至
2026年4月底才补充审议、披露。你公司还存在2025年年度报
告中披露的财务资助还款情况不实、重大合同未及时披露进展、融资费用摊销不规范等问题。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你公司、海王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要求所有占用资金应
1当在6个月内归还。你公司及控股股东海王集团涉嫌违反了我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我所将依规对你公司及控股股东海王集团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根据我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八章、第九章
第四节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我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我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我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请你公司及控股股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责令改正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提醒你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你公司控股股东认真汲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完善公司治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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