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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王: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8 00:00 查看全文

ST海王 --%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ST海王 公告编号:2026-081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海王生物: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苏鲁海王集团: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新乡银海:新乡银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山东海王集团:山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山东海王银河: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滨州黄河:滨州海王黄河医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新乡银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经公司与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苏鲁海王集团与自然人丁诗龙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由丁诗龙收购苏鲁海王集团持有的新乡银海 65%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苏鲁海王集团不再持有新乡银海的股权,新乡银海不再是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新乡银海作为苏鲁海王集团子公司存续期间,苏鲁海王集团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向其提供往来资金,新乡银海尚欠苏鲁海王集团借款 1759.43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后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性资金的延续。截至目前,新乡银海应向苏鲁海王集团归还的借款本金为 1759.43万元及利息。

(二)滨州海王黄河医药有限公司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经公司与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海王集

团与滨州市瑞达康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由滨州市瑞达康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山东海王集团持有的滨州黄河 70%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山东海王集团不再持有滨州黄河的股权,滨州黄河不再是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滨州黄河作为山东海王集团子公司存续期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向其提供往来资金,滨州黄河尚欠海王生物体系借款本金 14559.17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转让后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性资金的延续。截至目前,滨州黄河应向海王生物体系归还的借款本金为 14559.17万元人民币及利息。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业经公司 2026 年 9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新乡银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新乡银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 7月 30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华兰大道东段 83号 14号楼

4、法定代表人:史晓明

5、注册资本:500万元6、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为检验检测服务

7、股权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股权转让前 股权转让后

股东 认缴出资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 持股比例额(万元) (%) 额(万元) (%)

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 325 65 0 0司

王春刚 175 35 175 35

丁诗龙 0 0 325 65

合计 500 100 500 100

8、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前,新乡银海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思民先生;股权转让后,新乡银海的实际控制人为丁诗龙。

9、关联关系情况:股权转让后,新乡银海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年末/2025年度 2026年 6月末/2026年 1-6(经审计)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498.88 2886.87

负债总额 4117.32 3632.26

净资产 -618.45 -745.38

营业收入 1365.53 450.37

净利润 -89.35 -126.93

11、经查询,新乡银海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滨州海王黄河医药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滨州海王黄河医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 10月 17日

3、注册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八路 599号

4、法定代表人:章飞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为医药商业流通

7、股权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股权转让前 股权转让后

股东 认缴出资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 持股比例额(万元) (%) 额(万元) (%)

山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 1400 70 0 0司

滨州市瑞达康科技有限公 0 0 1400 70司

尚育伟 400 20 400 20

孙维华 200 10 200 10

合计 2000 100 2000 100

8、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前,滨州海王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思民先生;股权转让后,滨州黄河的实际控制人为尚育伟。

9、关联关系情况:股权转让后,滨州黄河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年末/2025年度 2026年 6月末/2026年 1-6(经审计)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9271.32 57240.29

负债总额 56368.90 54876.26

净资产 2902.42 2364.03

营业收入 59641.08 27824.76

净利润 6.84 -538.40

11、经查询,滨州黄河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新乡银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1、财务资助金额:借款本金 1759.43万元;

2、财务资助到期日:新乡银海应于 2027年 4月 30日前向苏鲁海王集团归

还全部借款;

3、财务资助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资金主要用途:新乡银海的日常运营;

5、担保措施:丁诗龙同意自苏鲁海王集团将持有的新乡银海65%股权变更

登记至丁诗龙名下之日起10日内,将所持新乡银海65%的股权质押至苏鲁海王集团,为新乡银海上述对苏鲁海王集团负有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货款、借款、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如有)以及苏鲁海王集团实现债权或担保权益而支出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等)。若丁诗龙逾期办理本条约定的股权质押,其同意按日支付违约金。丁诗龙同意为新乡银海上述对苏鲁海王集团负有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货款、借款、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如有)以及苏鲁海王集团实现债权

或担保权益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差

旅费等),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新乡银海同意将其公司账面价值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押予苏鲁海王集团以担保自身在本协议项下负有的责任和义务。新乡银海承诺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并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苏鲁海王集团签订正式《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并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若新乡银海质押的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出现减值、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等情形,新乡银海应在3日内补充提供等值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担保。

6、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责任和义务的,违约方应当按实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和相对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办

事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及其他费用等),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 10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的,违约方还应另行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万元。

(二)滨州海王黄河医药有限公司

1、财务资助金额:借款本金 14559.17 万元及利息;

2、财务资助到期日:滨州黄河应于 2027年 1月 31日前向海王生物体系归

还全部借款及利息;

3、财务资助利息:按照公司拆借下属子公司借款利率计息;

4、财务资助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资金主要用途:滨州黄河的日常运营;

6、担保措施:滨州市瑞达康科技有限公司及滨州黄河小股东尚育伟、孙维

华同意为滨州黄河在本协议项下全部债务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应付货款及利息、风控基金、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

金、应付往来款与赔偿款以及债权人或担保权人为实现债权或担保权益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保证期间为各项债务或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滨州黄河同意将其公司账面价值不低于人民币 23500万元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以担保滨州市瑞达康科技有限公司及滨州黄河在本协议项下全部责任和义务。

7、违约责任:若滨州黄河逾期偿还海王生物体系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滨州

黄河应自逾期之日起以逾期未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海王生物体系支付逾期违约金。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乡银海所形成的财务资助事项是由于股权转让行为被动形成。股权转让前,新乡银海为海王生物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能进行有效控制。股权转让后,公司将积极督促新乡银海履行还款义务,同时苏鲁海王集团与丁诗龙就债务清偿的担保措施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公司对滨州黄河所形成的财务资助事项是由于股权转让行为被动形成。股权转让前,滨州黄河为海王生物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能进行有效控制。股权转让后,公司将积极督促滨州黄河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山东海王集团与滨州市瑞达康科技有限公司、尚育伟、孙维华就债务清偿的担保措施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财务资助行为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除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财务资助事项外,公司因转让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 16654.81万元,约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 7.65%;为持股比例 5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17032.21万元,约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 7.8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六、董事局意见

本次对新乡银海、滨州黄河提供财务资助是因公司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部分

股权被动形成,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本次交易各方已对欠款的偿还安排做了约定,风险可控。公司将及时了解以上公司的偿债能力,积极关注并追偿财务资助款项。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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