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广大股东的权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1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因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丧失等原因造成的不符合任职的情况,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其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委员会会议筹备和会议纪要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检查公司财务,审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
2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提议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九)审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十)审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十一)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十二)行使《公司法》中监事会的相关职权;
(十三)负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应提前将相关的材料报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对办公室提交的材料认真审阅,做好会前的相关审查工作。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送审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将会议
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经理层,同时将相关会议纪要提交董事会。
3如果委员会需要对相关材料进行修改和补充说明的,办公室应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召开会议至少会前三天通知
全体委员,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
上成员提议,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口头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或会签的方式召开。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决议(如有)、会议纪要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通过。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经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委
4员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将会议纪要复印件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董事会秘书处将会议纪要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办公室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
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
日起施行,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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