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容诚所”)基本情况如下:
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8年8月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33人
2025年末执注册会计师1507人
业人员数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56人
业务收入总额25.10亿元
2024年业务
审计业务收入23.49亿元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12.38亿元客户家数518家
审计收费总额6.20亿元
2024年上市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审计情涉及主要行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况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7家
司审计客户家数
1(二)执业诚信和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张莉萍、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莉萍、秦昌明、项目
质量复核人谭代明近三年不存在以下情形: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10月20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会议对容诚所进行了必要的审查,认为其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条件。因此,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容诚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6年1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阅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会计师与治理
2层沟通函》,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
划和审计重点,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2026年2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发出了《审计督促函》,以了解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四)2026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八次会议,审阅了容诚所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初步结果以及容诚所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情况与治理层的沟通函。
(五)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审阅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
3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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