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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6 查看全文

盐田港 --%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信息披露委员会是按照公司董事会决议设立的跨部

门协调机制,不同于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不改变公司原有的信息披露体系,不替代董事会秘书职能。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信息披露委员会总人数为八人,由以下人员组成:

董事长、独立董事代表、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

秘书处主任、财务管理部部长、纪检和审计部部长。

第四条信息披露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1第五条信息披露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代表由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任。

第六条信息披露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一致,委员无任期要求,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相应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该职务新任职人员接任委员职务。

第七条信息披露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信息披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搭建信息(含财务及非财务信息)报告、传递补充渠道,保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推动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机制,定期检视公

司需披露信息的收集、传递和披露情况;

(三)对疑难、无先例需披露事项组织讨论并提出建议,对定期报告编制提供咨询和建议;

(四)审阅公司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及接待投

资者调研资料,审阅公司网站、媒体及其他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信息,并提供相关咨询和建议;

(五)监督、评价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

2提出改进意见。

第九条信息披露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委员会交

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委员会会议筹备和会议纪要等工作。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信息披露委员会于每年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前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可根据具体事项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在满足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

以现场、视频、通讯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信息披露委员会应当在召开会议至少前三天通知

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召开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如有必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纪要,出席会议

3的委员应在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纪要上签名,会议纪要由公司董

事会秘书处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六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应邀列席会议的公司其他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中介机构等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并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公司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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